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教学方法较为单一,虽然一直在探索创新,但未能有效改变局面。我们认为教学方法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别,每一种教学方法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从不同角度都起到作用,应该根据课程性质、教学内容、师资水平、学生水平等条件,灵活选择多种具体的教学方法,做到优势互补,发挥整合效应,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