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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市场虽有一定程度发展,但基本上是“非定期不集,非集不得贸易,且花布鸡豚粮草果蔬之外,无他奇货”①的地方小市场,商品主要集中在粮食、棉花、棉布、丝和盐等基本生活层面。在日常生活中,不仅普通百姓的交换媒介为制钱②,富家大户也需将白银兑换成制钱后,方可购买日用品或者支付服务费用。因此,清官府独揽铸造权力,详细规定了制钱铸造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