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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来说说许多人都会碰到的租房子的事。自从人类告别洞穴之后,总是离不开房子的,吃饭离不开房子、睡觉离不开房子、工作学习同样离不开房子。合适的话就自己买房子,要不然就得向别人租房子。自己的房子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别人的房子就没那么随心所欲了。这房东和租客要是各有各的想法,便要生出些事端来。
话说这高国强(化名)大学毕业后经过几年奋斗,开了家小公司,公司起步阶段业务不多,人也不多,办公场地要求也不高,在一座商住两用楼租了套两室一厅,和房东刘杰(化名)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每月租金5000元,保证金15000元,租期自2007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双方还约定在租赁期间,非《租赁合同》规定的情况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出租方可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抵付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
头一年双方依约而行,倒也相安无事。高国强的事业蒸蒸日上,迅速发展。到2007年底的时候公司规模扩大了2倍,原来的办公场地明显狭小也不够档次,是到挪挪窝的时候了。
2007年12月15日,高国强向刘杰发出通知函,要求在2007年12月31日提前退租,并且同意刘杰没收15000元保证金,作为赔偿。刘杰收到函件后认为15000元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高国强也不愿再出更多的钱。于是刘杰将高国强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45000元(刘杰认为他的损失就是2008年度的租金60000元,减去保证金后还应索赔45000元)。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后,法院认为,《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均应当恪守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满足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高国强和刘杰对于承租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进行了约定,即需要支付15000元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赔偿,且如果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需要另行赔偿。关于损失问题,刘杰在收到高国强交回的房屋后完全可以重新出租以阻止损失的扩大,而如果刘杰将剩余时间的租金作为损失计算的话,可能获得双重收益,有违民事法律的补偿性原则。根据以上分析,法院驳回了刘杰的诉讼请求。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东西,提醒各位看官千万不能随便签字。若是没事倒也罢了,若是起了争执,还是要看双方当初如何约定的。如果对合同的内容吃不准,还是请专业人士看看,免得日后委屈。
吴律师曰:签好合同很重要,否则告了也白告。
话说这高国强(化名)大学毕业后经过几年奋斗,开了家小公司,公司起步阶段业务不多,人也不多,办公场地要求也不高,在一座商住两用楼租了套两室一厅,和房东刘杰(化名)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每月租金5000元,保证金15000元,租期自2007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双方还约定在租赁期间,非《租赁合同》规定的情况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出租方可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抵付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
头一年双方依约而行,倒也相安无事。高国强的事业蒸蒸日上,迅速发展。到2007年底的时候公司规模扩大了2倍,原来的办公场地明显狭小也不够档次,是到挪挪窝的时候了。
2007年12月15日,高国强向刘杰发出通知函,要求在2007年12月31日提前退租,并且同意刘杰没收15000元保证金,作为赔偿。刘杰收到函件后认为15000元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高国强也不愿再出更多的钱。于是刘杰将高国强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45000元(刘杰认为他的损失就是2008年度的租金60000元,减去保证金后还应索赔45000元)。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后,法院认为,《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均应当恪守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满足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高国强和刘杰对于承租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进行了约定,即需要支付15000元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赔偿,且如果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需要另行赔偿。关于损失问题,刘杰在收到高国强交回的房屋后完全可以重新出租以阻止损失的扩大,而如果刘杰将剩余时间的租金作为损失计算的话,可能获得双重收益,有违民事法律的补偿性原则。根据以上分析,法院驳回了刘杰的诉讼请求。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东西,提醒各位看官千万不能随便签字。若是没事倒也罢了,若是起了争执,还是要看双方当初如何约定的。如果对合同的内容吃不准,还是请专业人士看看,免得日后委屈。
吴律师曰:签好合同很重要,否则告了也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