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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企业法人以非正常方式退出市场的问题较为突出,大量的企业采取不进行年检或对被吊销营业执照采取放任态度等方式退出市场,严重影响了经济秩序的稳定。与此同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也矛盾重重,漏洞百出,很多制度的设计为企业法人非正常退出市场提供了便利和可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此问题有一定的弥补,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但也是法治经济,企业法人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都应遵守相应的规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