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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关,承担着对合作社的日常经营业务进行监督的职能,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维护社员共同利益的轨道上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合作社监事会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其治理机制的优化。构建合理的合作社监事会治理机制需要结合我国合作社的特点,从正面激励和反面激励两个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