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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宁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布信息的内容、方式、渠道以及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内容。《条例》还规定,针对特定事件或者群体募捐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在募捐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发布募捐情况公告,载明募捐的起止时间、募捐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捐赠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捐赠公益行为种类或者财产的种类数量、捐赠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