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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今社会错综复杂、迅速变化的各种情况,作为具有滞后性调整规范的行政处罚,其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弥补单一处罚额度不能适应各种情况的不足,因而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如何趋利避害,既能让自由裁量权发挥正面的作用,又能避免或者减少其产生的随意性、非客观性、尺度不一性等负面因素,才是我们未来行政执法中需要认真完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