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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人法"是清王朝的独创,颇为有名。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年)纂修的《御制大清会典》载称:"逃人之例,创自国朝。"清初文献常记其事,近人对此谈论亦多。清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顺治帝福临、康熙帝玄晔,皆曾屡下诏谕,讲述"逃人法",指令臣僚订立条例,补充修改,贯彻执行。可是,汉官却极力反对,斥之为祸国殃民的特大弊政。意见针锋相对,争论十分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