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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研究目的:探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完善途径。研究方法:社会调查法、统计分析法。研究结果:当前博罗县农地流转稳步向前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的意识还较落后,当地农地流转的市场机制不健全和监管机制缺失,从而导致不少流转农户的权益受侵害。研究结论:用典型鲜活的流转实例来切实转变农民的观念,建立健全的农地流转市场,完善农地流转的监管机制,都有助于解决农地流转的问题。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博罗县;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5-0134-02
1 博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1.1 农地流转面积逐年上升
截至2008年年底,广东省博罗县农地流转面积达10.8万亩,比2003年7.69万亩增加3.11万亩,增长40.4%,年均增长7%;2008年耕地流转面积占常用耕地面积50.84万亩的21.2%,比2003年的提高了5.6%;2008年耕地流转涉及农户2.8万户,占土地承包总户数的21.5%,比2003年的2.16万户提高5.8%。
1.2 流转形式主要以出租为主
2003年博罗县农地以出租的形式流转约为6.7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7.6%,其他形式约占12.4%;2008年农村耕地出租面积增长至10.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5.4%,比2003年提高了7.8%,转包等其他流转形式只占了4.6%左右。流转形式多样,包括出租、转包、互换、入股等,但以出租的形式为主。
1.3 各乡镇农地流转的规模差异大
全县17个镇中,横河镇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34万亩,占全县的12.41%,为全县各镇中流转面积最高的;而最低的园洲镇,流转面积只有0.03万亩,只占全县的0.28%。流转面积所占全县比例最高镇和最低镇相差12.13%。杨村、公庄、石湾、长宁及横河五个镇耕地流转面积合计达到6.02万亩,占全县的55.7%,而其他12个镇合计只占了全县的44.3%。各乡镇农地流转的规模差异较大。
1.4 流转农地主要以发展高效农业为主
2008年博罗县农村耕地流转的用途,主要用于发展高效农业,其中以蔬菜种植为主,大概所占百分比为57%。其中种植蔬菜规模效益较好的有:石湾镇主要用于发展韭菜基地,打造“广东省韭菜之乡”品牌;公庄镇和福田镇分别用于种植甜豆角和福田菜心,且已形成自己的特产。也有用于大规模种植花卉的,大概占流转总面积的23.3%,如长宁镇拥有3000亩花卉中药基地,所产花卉享誉整个广东省。另外也有用于种植水果的,如龙溪镇种香蕉、横河镇种青梅等。
1.5 流转土地的农民的收入逐年增长
2008年博罗县农民人均纯收入6721元,比2003年增长65%,5年平均增长近10.6%。农民收入得到持续、较快的增长,土地流转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农民通过农地流转,一般可得500~800元/亩•年的租金收入,有的高达1000多元,而且租金收入有上升的空间。
2 博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典型问题
2.1 对农地流转的认知存在缺陷
一是农地流转的法规政策宣传工作的缺失,导致不少流转主体对农地流转的法权和义务的认知缺乏。二是小农意识,保守落后观念的制约,部分群众对农地流转的认识错误,受保守落后思想的影响,担心失去土地后,生活并无保障,而不愿流转。三是受农土流转“被侵害”的影响严重,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确实有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此种情况的出现会呈现乘数连锁负面效应。四是受农业收益比较低以及投资存在自然和市场风险的影响。
2.2 流转形式单一,规模太小
2003年博罗县农地以出租形式流转约为6.7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7.6%,其他形式约占12.4%;2008年农村耕地出租面积增长至10.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5.4%,比2003年提高了7.8%,转包等其他流转形式只占4.6%左右。截至2008年年底,博罗全县耕地流转面积为10.8万亩,仅占常用耕地面积50.84万亩的21.5%,农地流转规模太小。
2.3 前期流转土地,农民得益少,损失大
农村已流转的土地中,有不少是在2003年以前就已流转,由于当时农户的思想意识落后,在签订流转合同时,没有充分考虑土地的升值性,仅是按照当时的生活水平进行估价,流转租金低、租期长,因此农户得益并不多。如横河镇“鹰氏集团”和“冠锋锦鲤”两个水产养殖场分别在2002年和2003年,承包了村里两千多亩的土地发展水产养殖,租期30年,但每亩租金的平均价只有198元,按合同每5年递增5%的幅度算,最后五年的租金最高也不超过300元。而目前当地土地流转的价格基本上都在500元以上,这样就出现了土地纠纷,农民损失不少。 2.4 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土地流转监管机制不健全,承包纠纷呈现恶化状态
目前博罗县农地流转,大多以农户之间自发零散为多数。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着无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现象。在2003年,博罗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惠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特制定《博罗县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调整审核管理程序实施意见》,规定了农地流转要件和流转合同主要内容条款,并附有规范的家庭承包土地流转委托书样式。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当事双方私下流转、口头协议为主。村组干部对流转合同的备案审核许可工作认识不足,不少没有形成书面合同,流转合同的签订率只占50%;即使签订了合同协议,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另外,博罗县各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和县农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由于人员和经费的问题,都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使纠纷处理无效化。
2.5 流转农户的权益受到多方位侵害
一是受到个别基层干部的侵害。个别基层干部随意变更承包合同、调整或收回农民的承包地,甚至强迫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二是受到个别镇村基层组织强迫流转的侵害。一些地方镇政府和村集体以行政命令,强迫农民出让承包地,搞重新发包、出租或集体统一经营。三是受到地方政府以土地流转取代国家征地行为的侵害。四是受到部分企业的侵害。个别进入农业领域的企业打着发展农村经济的招牌,利用各种手段强迫或欺骗农民流转土地。
3 对策思考
3.1 加强农地流转的政策宣传是基础,发挥农户流转的典型示范效益是突破点
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惠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博罗县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调整审核管理程序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政策,把政策交给农民。同时要宣传农地流转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农户对农地流转持怀疑的态度是符合经济理性的。对广大农户最有说服驱动力的不是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而是发生在农户身边的实例,农户们一看到周围有人因进行农地流转而获得较好的收益,便争相效仿,都自觉要进行农地的流转。只要有好的农地流转的典型示范,农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就会较快增长。
3.2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一是培育中介组织。要建立起一整套新的农地流转模式,培育多样化的农地流转中介组织。二是构建市场机制。农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应该包括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投资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五个方面,它们有机地融为一体,自发地、分散地和间接地调节农地流转,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职能。通过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对农地评等定级,收集和发布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标准,成片土地流转,引入竞价承包、招标租赁等交易方式,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3.3 建立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监督机制
可进行如下尝试:一是每个村从每个村民小组中选出两位村民代表组成土地流转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委会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行为,严格约束村集体权力的肆意扩大,并且有关农地流转的行政命令都要报监督委员会审批,由委员会成员2/3以上成员同意通过才能执行,严禁采用任何行政命令的方式去干涉农地流转。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地流转收益的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审计制度等,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
参考文献:
[1]张德扬.广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与形式[J].南方农村,2004(2):23.
[2]陈瑞莲.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基于广东的实证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李淑英,冯小红,宋海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研究[J].科协论坛,2007(7):194-195.
[4]孟勤国.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基金项目]重庆工商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0851006):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
[作者简介]夏涛(1980—),男,湖北荆门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博罗县;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5-0134-02
1 博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1.1 农地流转面积逐年上升
截至2008年年底,广东省博罗县农地流转面积达10.8万亩,比2003年7.69万亩增加3.11万亩,增长40.4%,年均增长7%;2008年耕地流转面积占常用耕地面积50.84万亩的21.2%,比2003年的提高了5.6%;2008年耕地流转涉及农户2.8万户,占土地承包总户数的21.5%,比2003年的2.16万户提高5.8%。
1.2 流转形式主要以出租为主
2003年博罗县农地以出租的形式流转约为6.7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7.6%,其他形式约占12.4%;2008年农村耕地出租面积增长至10.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5.4%,比2003年提高了7.8%,转包等其他流转形式只占了4.6%左右。流转形式多样,包括出租、转包、互换、入股等,但以出租的形式为主。
1.3 各乡镇农地流转的规模差异大
全县17个镇中,横河镇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34万亩,占全县的12.41%,为全县各镇中流转面积最高的;而最低的园洲镇,流转面积只有0.03万亩,只占全县的0.28%。流转面积所占全县比例最高镇和最低镇相差12.13%。杨村、公庄、石湾、长宁及横河五个镇耕地流转面积合计达到6.02万亩,占全县的55.7%,而其他12个镇合计只占了全县的44.3%。各乡镇农地流转的规模差异较大。
1.4 流转农地主要以发展高效农业为主
2008年博罗县农村耕地流转的用途,主要用于发展高效农业,其中以蔬菜种植为主,大概所占百分比为57%。其中种植蔬菜规模效益较好的有:石湾镇主要用于发展韭菜基地,打造“广东省韭菜之乡”品牌;公庄镇和福田镇分别用于种植甜豆角和福田菜心,且已形成自己的特产。也有用于大规模种植花卉的,大概占流转总面积的23.3%,如长宁镇拥有3000亩花卉中药基地,所产花卉享誉整个广东省。另外也有用于种植水果的,如龙溪镇种香蕉、横河镇种青梅等。
1.5 流转土地的农民的收入逐年增长
2008年博罗县农民人均纯收入6721元,比2003年增长65%,5年平均增长近10.6%。农民收入得到持续、较快的增长,土地流转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农民通过农地流转,一般可得500~800元/亩•年的租金收入,有的高达1000多元,而且租金收入有上升的空间。
2 博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典型问题
2.1 对农地流转的认知存在缺陷
一是农地流转的法规政策宣传工作的缺失,导致不少流转主体对农地流转的法权和义务的认知缺乏。二是小农意识,保守落后观念的制约,部分群众对农地流转的认识错误,受保守落后思想的影响,担心失去土地后,生活并无保障,而不愿流转。三是受农土流转“被侵害”的影响严重,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确实有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此种情况的出现会呈现乘数连锁负面效应。四是受农业收益比较低以及投资存在自然和市场风险的影响。
2.2 流转形式单一,规模太小
2003年博罗县农地以出租形式流转约为6.7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7.6%,其他形式约占12.4%;2008年农村耕地出租面积增长至10.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5.4%,比2003年提高了7.8%,转包等其他流转形式只占4.6%左右。截至2008年年底,博罗全县耕地流转面积为10.8万亩,仅占常用耕地面积50.84万亩的21.5%,农地流转规模太小。
2.3 前期流转土地,农民得益少,损失大
农村已流转的土地中,有不少是在2003年以前就已流转,由于当时农户的思想意识落后,在签订流转合同时,没有充分考虑土地的升值性,仅是按照当时的生活水平进行估价,流转租金低、租期长,因此农户得益并不多。如横河镇“鹰氏集团”和“冠锋锦鲤”两个水产养殖场分别在2002年和2003年,承包了村里两千多亩的土地发展水产养殖,租期30年,但每亩租金的平均价只有198元,按合同每5年递增5%的幅度算,最后五年的租金最高也不超过300元。而目前当地土地流转的价格基本上都在500元以上,这样就出现了土地纠纷,农民损失不少。 2.4 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土地流转监管机制不健全,承包纠纷呈现恶化状态
目前博罗县农地流转,大多以农户之间自发零散为多数。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着无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现象。在2003年,博罗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惠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特制定《博罗县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调整审核管理程序实施意见》,规定了农地流转要件和流转合同主要内容条款,并附有规范的家庭承包土地流转委托书样式。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当事双方私下流转、口头协议为主。村组干部对流转合同的备案审核许可工作认识不足,不少没有形成书面合同,流转合同的签订率只占50%;即使签订了合同协议,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另外,博罗县各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和县农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由于人员和经费的问题,都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使纠纷处理无效化。
2.5 流转农户的权益受到多方位侵害
一是受到个别基层干部的侵害。个别基层干部随意变更承包合同、调整或收回农民的承包地,甚至强迫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二是受到个别镇村基层组织强迫流转的侵害。一些地方镇政府和村集体以行政命令,强迫农民出让承包地,搞重新发包、出租或集体统一经营。三是受到地方政府以土地流转取代国家征地行为的侵害。四是受到部分企业的侵害。个别进入农业领域的企业打着发展农村经济的招牌,利用各种手段强迫或欺骗农民流转土地。
3 对策思考
3.1 加强农地流转的政策宣传是基础,发挥农户流转的典型示范效益是突破点
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惠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博罗县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调整审核管理程序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政策,把政策交给农民。同时要宣传农地流转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农户对农地流转持怀疑的态度是符合经济理性的。对广大农户最有说服驱动力的不是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而是发生在农户身边的实例,农户们一看到周围有人因进行农地流转而获得较好的收益,便争相效仿,都自觉要进行农地的流转。只要有好的农地流转的典型示范,农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就会较快增长。
3.2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一是培育中介组织。要建立起一整套新的农地流转模式,培育多样化的农地流转中介组织。二是构建市场机制。农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应该包括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投资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五个方面,它们有机地融为一体,自发地、分散地和间接地调节农地流转,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职能。通过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对农地评等定级,收集和发布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标准,成片土地流转,引入竞价承包、招标租赁等交易方式,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3.3 建立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监督机制
可进行如下尝试:一是每个村从每个村民小组中选出两位村民代表组成土地流转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委会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行为,严格约束村集体权力的肆意扩大,并且有关农地流转的行政命令都要报监督委员会审批,由委员会成员2/3以上成员同意通过才能执行,严禁采用任何行政命令的方式去干涉农地流转。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地流转收益的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审计制度等,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
参考文献:
[1]张德扬.广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与形式[J].南方农村,2004(2):23.
[2]陈瑞莲.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基于广东的实证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李淑英,冯小红,宋海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研究[J].科协论坛,2007(7):194-195.
[4]孟勤国.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基金项目]重庆工商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0851006):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
[作者简介]夏涛(1980—),男,湖北荆门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