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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精神,根据《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劳社部发[2003]1号)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部署,现就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