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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为了适应社会化的趋势,民法自身作了一些修正,加大了对个人自由与权利的限制,由近代民法发展到现代民法,但仍未脱离个人本位的私法属性.经济法的产生即为了弥补民法社会化的不足,而以社会为本位,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宗旨.本文从社会化角度论述了民法的发展演化及局限性,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