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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1991年第10期刊登关于《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如何确定》一文后,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来信,希望对此问题给予进一步重申和确认。为此,我们再次走访了国家教委人事司劳动工资处,现请他们归纳答复如下: 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如何确定与计算工作年限是两回事,在理解时不能将二者混淆。一、1987年8月29日国家教委(87)教计字160号文件规定;根据劳人薪(1985)19号文件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