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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行政特长与社会的专业特长可以结合到一起,构成一种新型的治理体系。该体系中,两大主体之间不是简单的加总或合作,而是呈现为一种有机的模式和结构,且其治理效果可以超出其中任何一种主体的单独作用。即使在社会组织依靠自身能力还不足以胜任之时,这种治理的模式依然可以走上前台,并为最终纯粹的社会化运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