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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项特殊程序,自1980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体现了我国对于人权的充分尊重以及对“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一贯坚持.死刑复核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仅有四条概括性的条文,从立法层面上给予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对宽裕的裁量空间.立法者本意虽好,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不少较为凸显的弊端.于增尊博士通过对200份死刑复核裁定书的观察总结了死刑复核程序目前的运行情况并提出了死刑复核期限的构建方案,深刻指明未确立期限并不必然起到保障人权的作用.本文将在于增尊博士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高通博士观察的各省的不予核准率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