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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足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能否办理转移登记的预告登记?
约定到期办理正式转移,我觉得是可以的。
应该不可以。
担心的是5年以后政府收回么?我觉得这个没有必要,本来只是一个请求权,主要是限制产权人。
在限制期限内不能买卖,应该也不能做预告登记。
这个合同是有效的,预告和正式物权也是两回事,并且没有违反法律和法规,物尽其用,预告登记应该可以。
合同有效和可否登记是两个内容,另外这个合同效力,很多法院认为无效。
预告登记具有很强的效力,如果能办理预告登记,其实可以避开政策对过户限制期限的规定。最终隐含经济适用住房是可以过户的含义,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设立背道而驰。
涉及买卖的合同效力,按照形式审查,不审合同效力。
禁止预告登记必须是违反法律和法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并且政策制定的核心是限制牟利。预告登记到期政府还是可以行使优先回购权以及收取相关税费的。
万一双方缴纳不了税费呢,预告登记保障物权的目的如何实现?
签合同算不算处分?不签合同办不了预告登记,签了合同又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的政策。咋办?
合同效力是依据法律和法规来判断效力,部门规章不在内。对未来权益的处分不违法吧,是现在买卖,现在也可以签以后履行的合同。
这里其实已经演变为两个问题:第一,合同效力;第二,能否预告登记。即便合同有效,但基于预告登记强大的物权效力,包括顺位、对抗强制处分和破产保护效力,给予这类不动产交易预告登记保护,实际上绕开了不得办理登记的规定,算不算违反诚信原则。
我说的不是现在买卖,现在也可以簽以后履行的合同。为什么不可以?
签不签合同?
合同当然要签,但不是现在履行!
那还是生效的合同,只是履行期限未截至。
既没有侵害公共利益,又保护了购房人,限制了产权人,这种合同肯定不违法。
那就等合同得到履行再申请预告登记,
还是先去备案比较稳妥。
这个与是否备案无关吧。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预告登记的理由是什么,就是因为政策原因不能立即交易。
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未来物权的实现,不是确定状态。
谁说预告登记就是确定状态,对未来的交易违反哪个法?政策限制了5年的买卖吗?要注意哦,我一直强调的是未来买卖,不是现在。
其实这个问题探讨的重点不在于合同有效无效,而是办理预告登记是否合适。
合同有效是预告登记的前提啊,合同无效了,预告登记合适也办不了。
合同效力在不在登记部门的审查范围?
登记部门没有审查合同效率及内容的职责。
约定到期办理正式转移,我觉得是可以的。
应该不可以。
担心的是5年以后政府收回么?我觉得这个没有必要,本来只是一个请求权,主要是限制产权人。
在限制期限内不能买卖,应该也不能做预告登记。
这个合同是有效的,预告和正式物权也是两回事,并且没有违反法律和法规,物尽其用,预告登记应该可以。
合同有效和可否登记是两个内容,另外这个合同效力,很多法院认为无效。
预告登记具有很强的效力,如果能办理预告登记,其实可以避开政策对过户限制期限的规定。最终隐含经济适用住房是可以过户的含义,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设立背道而驰。
涉及买卖的合同效力,按照形式审查,不审合同效力。
禁止预告登记必须是违反法律和法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并且政策制定的核心是限制牟利。预告登记到期政府还是可以行使优先回购权以及收取相关税费的。
万一双方缴纳不了税费呢,预告登记保障物权的目的如何实现?
签合同算不算处分?不签合同办不了预告登记,签了合同又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的政策。咋办?
合同效力是依据法律和法规来判断效力,部门规章不在内。对未来权益的处分不违法吧,是现在买卖,现在也可以签以后履行的合同。
这里其实已经演变为两个问题:第一,合同效力;第二,能否预告登记。即便合同有效,但基于预告登记强大的物权效力,包括顺位、对抗强制处分和破产保护效力,给予这类不动产交易预告登记保护,实际上绕开了不得办理登记的规定,算不算违反诚信原则。
我说的不是现在买卖,现在也可以簽以后履行的合同。为什么不可以?
签不签合同?
合同当然要签,但不是现在履行!
那还是生效的合同,只是履行期限未截至。
既没有侵害公共利益,又保护了购房人,限制了产权人,这种合同肯定不违法。
那就等合同得到履行再申请预告登记,
还是先去备案比较稳妥。
这个与是否备案无关吧。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预告登记的理由是什么,就是因为政策原因不能立即交易。
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未来物权的实现,不是确定状态。
谁说预告登记就是确定状态,对未来的交易违反哪个法?政策限制了5年的买卖吗?要注意哦,我一直强调的是未来买卖,不是现在。
其实这个问题探讨的重点不在于合同有效无效,而是办理预告登记是否合适。
合同有效是预告登记的前提啊,合同无效了,预告登记合适也办不了。
合同效力在不在登记部门的审查范围?
登记部门没有审查合同效率及内容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