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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