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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以保资源、保发展、促稳定为中心,坚持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靠实各级政府耕保主体责任,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县耕地保有面积121.4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7.5万亩,连续16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