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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普通话是宪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语言国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政治任务,将普通话水平列为教师资格准入条件、对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教师”)持证上岗、评聘职称、评优评先、绩效考核、合格标准等实行普通话等级要求及影响制度,是贯彻落实“推广普通话”基本国策的重要行政措施,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需要,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素质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素质建设、推进我国语言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