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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调整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Agreement)起源于欧美,虽说是“舶来品”,但这种投资机制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交易中广泛存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将关于“估值调整协议(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列为公司纠纷案件审理部分的首条.这一安排充分体现了最高院对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视。完善估值调整协议类司法审判工作的同时也势必给现有的强制执行公证指明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