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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黑案”,却因高达近30亿元的生态修复赔偿引发关注。
2020年12月24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下称“顺德法院”)对林镜泉等16人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林镜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林镜泉等9人被判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441.11万元。
该案成为目前全国判赔数额最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黑老大”与“好老板”
林镜泉的商业帝国,从做鱼贩子起家。
他是佛山三水市(现“三水区”)芦苞镇渔民新村人,出生于1965年6月9日。林镜泉的多名家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家境普通,父母都是渔民,初中没读完便辍学。上世纪80年代初,他开始做鱼贩子,“小小年纪,经常半夜出发,把三水的鱼运到广州去卖”。
此后,林镜泉开始经营芦苞镜泉海鲜坊、三水碧桃洗涤用品厂等,逐渐做大后,商业触角还涉及房地产、酒店等领域。1994年5月25日,由他担任总经理的恒福星际酒店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7200万元。
林镜泉的多名下属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纷纷称其是“宅心仁厚的好老板”。曾在林镜泉公司做过保安的王江军称,2018年他被查出患有口腔癌,手术费用需要一二十万元。林镜泉知道后,号召公司员工为其捐款21万元,其中林镜泉本人捐款10万元。
恒福广场物业经理吴多称,2014年,他母亲因尿毒症需要做换肾手术,林镜泉第一时间号召公司员工捐款,林镜泉捐款10万元,帮助其母亲换肾成功。
2019年12月16日晚,林镜泉与公司高层吃饭。次日凌晨,他在位于恒福星际酒店的办公室内被顺德警方带走。2020年11月4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对林镜泉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提起公诉。
《中国新闻周刊》从一审判决书中看到,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开始,该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形成对涉案流域河砂开采行业的非法控制。自2009年起,该组织又与陈志辉黑社会性质组织、张淑华团伙勾结,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共同非法获利超10亿元。该组织通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卖淫、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敛取巨额财产,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书中,还有多位证人指证林镜泉涉黑的细节。有证人称,林镜泉是黑社会团伙的大哥,骨干有“佛爷”龙志超、“肥源”何志源、“蛇标”罗伟标、“懒勤”董绍勤。这四个人被统称为“四大金刚”,他们手下各有“头马”(能干事的手下),下面也各带一班“马仔”。证人卢绍强则称,林镜泉是三水首富,外号“北江砂王”, “懒勤”帮林镜泉非法开采河砂及自己做泥头车运输车队,“肥源”“佛爷”帮林镜泉打打杀杀……
但林本人、林家人和律师,都对涉黑指控予以否认。
林镜泉的的刑事辩护律师黄财建称,林镜泉认了非法采矿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其余的罪名,我们为其做的都是无罪辩护。”他称,该案中涉及林镜泉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名,涉及的都是十几年、二十几年前的旧案,当时都已经做过刑事判决了。
起诉书显示,林镜泉此前有过多次犯罪前科:2014年4月4日,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2014年4月25日因犯行賄罪被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目前,林镜泉等人已提起上诉。
30亿生态损害赔偿的界定
《中国新闻周刊》在起诉书中看到,破案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共冻结该组织成员等人名下涉案银行账户135个,冻结资金45589526.33元、港币23367.87元;扣押现金6719695元、港币5345460元,汽车15辆,玉石摆件76箱,玉石首饰若干;查封不动产222处;冻结佛山市恒福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9家公司企业股权共62项。
在林镜泉公司的众多业务中,采砂是极有分量的一门生意。
《中国新闻周刊》从顺德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看到,“从2000年开始,林镜泉长期涉足北江干流三水河段的河砂开采,在未取得河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肆非法开采河砂,非法获利上亿元。过程中,通过有组织地向具有监管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暴力或暴力威慑排除竞争对手,形成对流域河砂开采行业的非法控制。”
判决书显示,四洲村原村干部曾广弼、横岗村原村干部邓显七等证人证实:林镜泉采矿组织在村落沿岸采砂后导致沙洲地坍塌、面积变小甚至消失。近日,《中国新闻周刊》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芦苞—大塘区域走访时,已看不到采砂的作业船只。附近村民称,现在该河段已不允许采砂,“但过去采砂船只很多,分不清究竟是哪些人在采砂”。
此案引发关注之处在于,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9月,公益诉讼起诉人(即“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下称“华南环科所”),对被告林镜泉等9人在北江干流三水段、三水区芦苞涌鱿鱼岗至虎眠岗河段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评估。双方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约定报酬总额为96万元,于案件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最迟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 华南环科所,是原环保部印发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一批)》中的推荐机构之一。关于为什么找华南环科所做这份评估报告?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原环保部推荐的机构名录上,广东省有五家。“我们每一家都去函咨询,问他们愿不愿接这个委托,只有华南环科所同意”。
华南环科所2020年10月出具了《林镜泉等人非法采矿案环境损害评估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技术审核人为黄道建,评估负责人为罗隽。华南环科所官网显示,罗隽职称为高级工程师,职务为该单位工程中心市场拓展部负责人,现任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专家库(国家库)成员。
《报告》称:涉案河道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河流堤岸及地形地貌发生了明显改变,部分植物被严重破坏,部分区域出现了严重水土流失……非法采砂引起的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如滑坡、低裂缝、水土流失等)在北江干流三水段有6处。在土地损毁方面,北江干流三水段区域已损毁12.19亩,北江支流(芦苞涌)区域已损毁26.37亩。《报告》还称,该案中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与“林镜泉等人非法采矿案”的生态破坏行为有确定的因果关系。
起诉书披露,从2000年开始,林镜泉等人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非法开采河砂共计1238.2503万立方米。《报告》结论为,林镜泉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数额汇总为296441.11万元。2020年10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林镜泉等九名被告人承担296441.11万元赔偿责任的环境公益诉讼,支付生态损害评估费用人民币96万元。这也是迄今为止全国最高索赔金额的民事公益诉讼。
在诉讼中,经林镜泉申请,顺德法院通知《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的评估负责人罗隽到庭接受质询。
担任林镜泉公益诉讼部分的代理律师许文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被告人口供推算林镜泉等人非法采砂量为1238.2503万立方米。而29.6亿元修复生态环境系统费用,是华南环科所将这个采砂量乘以近三年的建筑用砂均价,再加上一些运费成本得出的,“这样的统计非常简单粗暴”。
《中国新闻周刊》曾就相关问题联系罗隽进行采访,罗隽回复称:“我做这个事情的时候,是要求保密的。”
政法、水利等众多官员涉案
在判决书中,多名证人称林镜泉借助官员力量垄断北江采砂市场。
起诉书显示,林镜泉向多位官员行贿,这些涉案人员受贿时任职于广东省水利厅、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市(现“三水区”)委政法委、水利局、芦苞镇党委、政府等。
起诉书称,2001年10月左右,因组织成员董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赌博等犯罪被传唤调查,为避免受到处罚,林镜泉请时任佛山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吴金宁(已判决)帮忙,为感谢吴金宁帮忙,林镜泉于2002年1月送其港币5万元。2006年,林镜泉为阻止他人强行入股其承包的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鱿鱼岗至虎眠岗芦苞涌整治工程及河砂开采工程,请求时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局长吴金宁帮忙,林镜泉送给吴20万元港币。为了维护与吴金宁的关系,以及在生产经营中遇到麻烦时获得吴的关照,2002年至2015年林镜泉先后送给吴155万元港币。
吴金宁证言称:“林镜泉看重我的权力,(我)先后摆平了其涉嫌犯寻衅滋事的案件和戚桂泉、梁就成等人强制入股他清理河道项目的事情,(他)也为了与我维护好关系,所以一直送钱给我。”吴被提拔为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后,林镜泉送他的钱也增加一倍,“因为他看到我权力更大”。2016年6月,吴金宁在佛山市司法局局长任上落马。
起诉书还显示,2001年至2005年,林镜泉请托时任三水市委副书记、三水市委政法委书记陆卓清;三水市水利局局长何洲二,三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蔡汝文为其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芦苞段、大塘段非法开采河砂提供帮助和保护,林镜泉于2001年至2017年送给陆卓清、何洲二、蔡汝文各900万元,共计2700万元。
“2001年,林镜泉想在北江采河砂,请托我介绍认识何洲二,表示在北江采砂赚的钱,会给何洲二一份,也会给我一份。后来,他又让我把陆卓清拉进来一起参与北江采砂一事。”蔡汝文证言称,2001年至2007年,他在擔任三水区(市)政法委副书记期间,多次收受林镜泉人民币共计约1400万元贿赂款。
三水市水利局原局长何洲二也在证言中透露了他与林镜泉的“交情”:“我为林镜泉采砂提供的帮助:第一,帮助他成功承包大塘镇的河砂开采权;第二,2002年4月,省市水利部门先后下发文件,将北江干流列入河砂禁采区,我们明知林镜泉是无证开采的情况下,没有完全制止他;第三,我任水利局局长期间,水利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曾向我汇报说林镜泉的采砂船出现超范围采砂等违规行为,但我考虑自己曾收受其好处费,没有坚决要求查处林镜泉的违规行为。”
林镜泉之子林杰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关于行贿官员的另一个版本:庭审时,谈到这些“行贿问题”时,林镜泉一直强调是这几个官员在索贿。
顺德法院最终认为,“关于林镜泉行贿陆卓清、何洲二、蔡汝文是否被索贿问题,经查,确是蔡汝文先提出让林镜泉分股份的,但林镜泉是欣然同意的。故林镜泉的辩护人认为林镜泉给三人钱是被索贿意见,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此外,起诉书、判决书也均显示,时任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罗卫平,时任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水政科副科长梁小军,在后续担任科长、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北江分局主任科员、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处芦苞管理所主任科员(所长)期间,多次接受林镜泉行贿。
梁小军供述称,林镜泉团伙长期在芦苞段非法采砂。“我们之所以一直没有查处,一是林镜泉团伙非法采砂一般在晚上进行,并且他们会对我们执法人员、车辆、船只进行动态追踪,增加了我们执法的难度;二是我收受他们的好处后为他们通风报信,帮助他们逃避执法检查;三是林镜泉团伙在芦苞当地的势力很大,林镜泉把芦苞段河道两边的地都租下来,并买通了当地的村民,所以基本上没有人举报他们非法采砂。我可以肯定从来没有抓到过林镜泉团伙的非法采砂船。”
目前,这些受贿官员均已被查。其中,被查时陆卓清年近七旬,已经退休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