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虚拟社群参与

来源 :治理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lim_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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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旧城更新作为城市社区治理的一种形式,是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集中体现。大栅栏街道杨梅竹斜街旧城更新是北京市文保区社区治理的新探索,采取与以往街区治理不同的腾退开发模式,更新区域的居民既可以自愿选择继续居住在原有的生活空间,也可以选择接受腾退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或定向安置房补偿。社区居民为了在治理更新中获取更大的补偿收益,利用博客空间作为社交媒介和信息载体,发起和组织社区内的虚拟社群,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作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虚拟社群有着不同于实体组织的运作逻辑,对虚拟社群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的研究,有助于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社区治理中的支撑作用,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社区治理;虚拟社群;社会参与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20)04-0077-011
  一、导言
  城市作为现代社会的核心组成部分,其社会治理的进展和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组织形态的基本单元,是承担城市社会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单位,是创新和发展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对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文献的分析,过去十年中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集中于社区服务、社区民主、治理模式和治理能力四个主要议题①。在当前新的社区治理体系中,社区治理目标的实现需要社區中各种力量的积极参与和有效协作,而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生活中的主体,是社区治理的主要参与力量之一,对社区治理能否取得有效成果有着重要影响。在城市发展经历大规模拆迁之后,旧城发展逐渐转向保留式改造,老旧社区的改造更新需求凸显出来,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方面。针对城市基层治理面对的新问题和新形势,如何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构建的信息化时代,创新城市基层治理技术,推进社区治理参与不断丰富和完善,切实解决城市基层问题,补齐社区治理短板,成为新时代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
  北京市旧城中分布着一定数量的老旧房屋,由于难以得到及时修缮,影响城市形象与安全秩序。始于上世纪90年代以房地产开发为导向的危改导致旧城景观毁灭性破坏,同时,出现了一些暴力强拆等现象,社会矛盾被激化。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吁下,北京市逐渐转变旧城更新的模式,形成了保护与更新的兼容治理思想,加大旧城保护的力度厉基巍、李浩、何仲宇:《烟袋斜街历史街区适度干预改造模式评价分析》,《生态文明视角下的城乡规划——200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第3150~3165页。。为了在旧城文保区探寻一种平衡改善民生、区域发展和文化保护三者关系的更新模式,北京市于2010年制定了杨梅竹旧城更新试点项目。2011年,在北京市发改委牵头下,杨梅竹斜街旧城更新项目正式启动,西城区国资委下属广安控股旗下的北京市大栅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投或者大投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居民腾退、街道修缮和招商引资等工作。该公司作为市、区两级政府改造建设大栅栏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政策性投资载体,代表政府进行街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非盈利项目的投资建设杨亮、唐芳菲:《我国历史文化街区更新实施模式研究及思考》,《城市发展研究》,2019年第8期。。基于新的治理理念,大投在杨梅竹旧城更新项目中采取了居民自愿腾退的更新模式,同时改变以往旧城更新大规模拆建的做法,在保持既有街道风貌的基础上,引入符合区域发展的业态,为街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实现老旧街区治理的现代化更新。
  二、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依据对我国近期社区治理研究成果的回顾和评析,社区治理的重要性是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渐显现的马全中:《中国社区治理研究:近期回顾与评析》,《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已进入了全面提升质量的新阶段,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居民的有效参与是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关键一环,对社区发展和治理起着关乎成败的作用。居民的社区治理参与需要以成型的组织和活动(事件)为载体,但是根据现有的研究来看,“城市社区中除居委会等正式社区管理机构外,其他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文体娱乐休闲类的组织,真正的社区治理参与类组织存在感很低,存在的数量少,组织影响小且认同率低”彭文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社区参与问题成因及对策探析》,《城市发展研究》,2011年第12期。。这导致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社区居民参与治理实践的范围和程度尚不足以对社区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力,制约城市基层治理目标的达成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本世纪初,卡斯特提出网络社会的崛起将对社会治理产生新的影响,政府的社会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34~342页。。网络社会中出现了人类联结的新形式——“虚拟社群”,“虚拟社群”概念最早由Rheingold提出,是一种人们以互联网为载体,聚集在一起的新型社群,该社群以共享的价值和利益为中心Rheingold, H.. “The Virtual Community: Finding Connection in a Computerized World”, Chicago, IL: Addison-Wesley Longman Publishing Co., Inc, 1993.。互联网的出现本身是个重大的社会变迁,导致话语的变化,因此社会人员更有发言权了赵鼎新、周奇:《超越困境和超越的困境——赵鼎新教授访谈》,《学术月刊》,2014年第7期。。虚拟社群也是一个社会媒体,而基于互联网的社会媒体出现了个人化的特征,使得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记者,而且中国互联网上的传言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对事物的看法赵鼎新、潘祥辉:《媒体、民主转型与社会运动——专访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赵鼎新》,《社会科学论坛》,2012年第4期。。这些“虚拟社群”在网络空间中发表观点,并对现实的社会治理产生影响。随着计算机和无线终端设备(移动电话等)的普及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博客、论坛和微博等为载体出现了大量的虚拟社群,社群成员讨论所关心的公共事务,成为社会治理领域中一个新成分。杨梅竹斜街旧城更新项目实施期间,出现了居民开设的博客——“大栅栏居民”,居民在博客空间对社区更新中的腾退政策进行讨论,提出治理意见。   在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治理议题所涉及的每个人,每个群体都有其相应的利益诉求,也有参与社区治理及表达关涉利益的迫切需求,由此,社区民众利益诉求表达被认为是城市社区治理的四个主要方面之一刘玲玲、史兵、李梦娟:《城市社区治理结构转型与治理机制探索》,《城市发展研究》,2016年第2期。。在杨梅竹斜街的社区治理中,博主本人不反对杨梅竹斜街旧城更新项目,其开通博客的目的并非如哈维所言:采取激进的方式来夺取改造城市的控制权[美] 戴维·哈维:《叛逆的城市:从城市权利到城市革命》,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其出发点是质疑腾退补偿标准,表达在社区更新中自身的利益诉求,希望居民藉此能有机会参与制定符合民众利益的补偿政策。“大栅栏居民”博客的社群目标是形成一个居民能够充分沟通信息的公共空间,便于居民自由讨论他们对于腾退补偿的看法,进而从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角度提议,每个居民都有权利提出自认为合理的补偿方案。更为重要的是博主希望讨论的结果可以引起社会媒体和北京市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关注,并能够切实地推动新的补偿方案的设计与制定实施。对于不同阶段的腾退政策,博主将他的见解以博文的形式发表在博客空间,这些探讨腾退政策的博文是博客的核心内容,特别是对于前两次腾退开始和结束时政策的分析,引起的关注和讨论最多,因为这些分析是建立在重大转折点事件的基础之上赵鼎新:《时间、时间性与智慧:歷史社会学的真谛》,《社会学评论》,2019年第1期。。
  本文的关注点在于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虚拟社群参与行为,期望通过对大栅栏杨梅竹斜街社区更新中民众自组织虚拟社群参与社区治理的考察,解析居民参与的组织方式和社群行动背后的运转逻辑。本文首先根据杨梅竹斜街虚拟社群的发起和组织情况,分析了社区居民采取虚拟社群方式参与社区治理的原因。其次通过对虚拟社群中成员言行的剖析,提出社群成员行为背后运行的逻辑机制,并在与实体社群运行逻辑的比较研究中,辨析城市老旧社区居民以虚拟社群方式参与社区治理的优势与局限。然后凭据对杨梅竹斜街虚拟社群参与社区治理结果的思考与总结,从加强治理科技支撑,提高治理参与效度,扩大治理参与范围,提升治理参与层次等方面对城市基层治理提出政策建议。
  三、案例介绍:走进虚拟社群
  (一)参与社区治理的虚拟社群
  大投公司在杨梅竹斜街旧城更新项目实施前和实施中分别以入户和公开信的方式向居民宣传腾退政策,但这种具有官方性质的正式沟通并未完全消除居民对腾退更新模式的质疑,这些质疑部分呈现于居民自发组织的网络空间——“大栅栏居民”博客。“大栅栏居民”是杨梅竹更新区域的一位居民于2011年6月17日注册的新浪博客,在旧城更新项目持续的4年间,博客成为社区居民一个重要的虚拟交流平台。博客空间不仅成为杨梅竹斜街居民交流和讨论的平台,也吸引北京其它城区和京外居民参与讨论,同时,平台上还出现了与大多数居民相对立的观点,这些观点被居民认为是大投公司员工所发出。在杨梅竹斜街旧城更新中,以“大栅栏居民”为组织载体,博主和参与居民以参与社区治理为共同利益诉求,形成了一个虚拟社群。
  大投公司在2011年集中腾退期间先后向居民发布了5封公开信,明确表示杨梅竹斜街旧城更新不采取拆迁的开发模式,居民可以自愿选择腾退,也可以选择继续居住,同时强调补偿方案不会改变,希望居民珍惜仅有的一次腾退机会。腾退开始之后,博主在社群内提出腾退缺乏合法性,补偿标准过低,居民应坚守自己期望的补偿标准,等待腾退政策的变化,其对腾退政策的分析引起了居民的关注,并得到社群成员的认同,社群成员在博文留言、积极响应,表示他们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大栅栏居民博客:《大栅栏居民认为的依据市场价格补偿的看法》,匿名网友评论,2011-7-10 21:07,http://blog.sina.com.cn/s/blog_8221516f0100snjh.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4日。,发出“谁搬家谁傻”大栅栏居民博客:《大栅栏居民认为的依据市场价格补偿的看法》,匿名网友评论,2011-7-17 22:54,http://blog.sina.com.cn/s/blog_8221516f0100snjh.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4日。的言论。在“据传等第一波忽悠走后再加钱”大栅栏居民博客:《北京市新条例》,匿名网友评论,2011-7-8 22:20.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221516f0100t45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4日。等言论的影响下,“坚持”成为社群2011年度高频词汇,这种“坚持”来源于以往旧城治理模式。在房地产导向的旧城改造中,采取拖延战术的居民往往能获取高于原定补偿标准的收益,因此,这种拖延的时间战术被居民认为是与开发商博弈的重要武器。社群成员将第一年集中腾退结束看作是他们“坚持”战术的成功,坚信后续的腾退补偿标准一定会提高。
  大投公司在2012年3月启动了第二次集中腾退,虽然其在腾退的公开信中强调此次腾退是应部分居民改善住房要求和上级政府部门的安排才得以实施,希望居民珍惜此次机会,但是社群成员并不认同这种说法。博弈双方合作的基础是博弈之前的承诺必须具有可信性,承诺是表明将来要采取的行动,并且约束自己一定去执行[日] 梶井厚志:《简单的博弈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二次集中腾退的实施违背了大投公司在2011年公开信中的承诺,深化了居民认为腾退会继续进行的认识,即便2012年集中腾退补偿标准与2011年相同,包括博主在内的部分社群成员仍愿意相信补偿标准会随项目推进而提高。第二次集中腾退结束后,“大栅栏居民”社群的活跃程度开始降低,首要原因是社群成员对于腾退标准的态度发生分化。社群内部分居住条件困难,渴望搬迁的成员对腾退补偿标准没有提升感到不满,甚至是愤怒,有的成员开始降低补偿期望,也有一些成员继续“坚持”,认为只有坚持,才能得到满意的补偿,过上幸福的生活。   “社会运行规则变化莫测时,机会主义文化就难免盛行。”赵鼎新、周奇:《超越困境和超越的困境——赵鼎新教授访谈》,《学术月刊》,2014年第7期。2013年,“大栅栏居民”这个虚拟社群因成员进一步分化开始衰落,分化的诱因是大投没有启动社群预期的集中腾退,社群成员从“两会”结束等到6月2011年集中腾退启动时间是6月份,2012年集中腾退启动时间是3月份“两会”结束。,集中腾退仍未如期而至。有成员对博客讨论能否改变腾退政策感到悲观,并表达出失望情绪:“大栅栏你去死吧!你好不了!大破烂!”大栅栏居民博客:《关注北京旧城》,匿名网友评论,2013-7-21 10:38,http://blog.sina.com.cn/s/blog_8221516f0101fdk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4日。,“老百姓我家太受伤了。欺负老百姓,无奈。愤怒,大破栅栏,让人伤心的地方大栅栏居民博客:《关注北京旧城》,匿名网友评论,2013-7-21 22:36,http://blog.sina.com.cn/s/blog_8221516f0101fdk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4日。”。这种情绪在住公房和居住条件差的居民中表现更为明显:“还要等几年啊?!没房的真心伤不起啊”大栅栏居民博客:《为居民一词而反省——请大声说我们是公民!》,匿名网友评论,2013-8-13 21:29,http://blog.sina.com.cn/s/blog_8221516f0101fup8.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4日。,有社群成员表示愿意接受前两次集中腾退的补偿标准:“贫民窟呀?我没办法了,我真想离开大栅栏,自愿腾退就行,一贯政策就行。我再等几年就死了,我多么想离开呀?没钱啊!”大栅栏居民博客:《为居民一词而反省——请大声说我们是公民!》,匿名网友评论,2013-8-17 19:18,http://blog.sina.com.cn/s/blog_8221516f0101fup8.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4日。这种态度逐渐成为虚拟社群中的主流观点。
  在2014年腾退开始之前,博客停止更新,“大栅栏居民”失去虚拟社群的载体功能。
  (二)以虚拟社群参与社区治理的缘由分析
  在杨梅竹斜街旧城更新项目中,社区居民抛却以往拆迁改造中惯常采用的实体社群和集体行为,选择以博客为载体组织虚拟社群,使用非对抗式时间拖延方式参与社区治理,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现实客观条件的制约,也有居民主观意愿的选择。
  第一是特殊区位因素。杨梅竹斜街距离正阳门(前门地铁站)不足1公里,距离天安门广场和人民大会堂都在1公里以内,社区处于国家的政治中心区域。如采用实体社群的对抗式参与,集体行为所引发的政治影响的关注度会非常高赵鼎新:《西方社会运动与革命理论发展之述评——站在中国的角度思考》,《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超出政府的容忍限度,反而会对居民自身造成不可预知的伤害,非对抗式的参与方式是更合适的选择。
  第二是房产居住因素。杨梅竹斜街区域所在的大栅栏地区是北京市人口密度最高的区域之一,居住条件特别紧张,不少邻里因居住产生的固有矛盾比较多,造成居民不愿意在实体社群内进行交流。社区内房屋产权关系复杂,甚至一处院落内存在多种产权形态,不同产权的住户对于腾退补偿的期望差异很大,街区内的私房居民愿意继续居住的比重高,因此,居民形成实体性组织的可能性小,难以形成实体社群认同。此外,大约三分之一的户籍人口已搬离杨梅竹斜街居住,形成地理空间上的分隔,也是很难形成实体社群的一个重要原因人户分离的比例来自于张弛参与的清华大学的大栅栏社区营造项目调查。。
  第三是技术和信息的因素。2011年通讯技术尚处于2G、3G时代,微信、公众号尚未兴起,博客是当时比較先进的互联网社交媒介。对于以利益为导向的虚拟社群来说,成员加入的目的在于获取于己有利的信息,而非因为集体认同或者群体目标的实现。一些社群成员在与大投达成腾退协议后,并没有在社群内分享其经验和所获得的补偿数额,在腾退中后期,成员因在社群内得不到于己有价值的信息而开始陆续离场。
  第四是虚拟社群的匿名性因素。博主自发起虚拟社群时,就刻意地追求社群成员间的匿名性,一是为社群成员提供一个宽松的交流环境,因为自愿腾退的社区更新方式让居民在补偿获取上产生了竞争,大家都在为获取更大的现实利益而激烈争夺资源;二是有意避开有关部门的监控和实名查证,在国家政治中心区域组织社群进行利益抗争,其风险是充满不确定性的,保持社群成员的匿名性,是力求安全性表达渠道的一种风险防范措施。实体社群和网络媒介中的微博等方式所能提供的匿名性均不如博客空间,故此选择以博客为载体的虚拟社群的社区治理参与方式。
  四、虚拟社群:
  参与社区治理的逻辑分析(一)虚拟社群参与社区治理的逻辑
  应星在对水库上访移民的研究中发现存在两种不同的逻辑:群众逻辑和精英逻辑,上访群体中的普通群众在对上访的表述中混杂了情感等各种因素,“没有一个清晰可述、相互贯通的逻辑,甚至没有明确的意识”,而只有“上访精英才有能力从移民说不清的感受中提炼出一套清晰可述、逻辑严密的上访话语,既能获得移民的支持,又有可能使自己在种种陷阱中全身而退”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1年版,第321~322页。。以“大栅栏居民”博客为载体的虚拟社群,是一个临时性松散的利益联合体,社群成员之间的匿名化存在保证了成员相互独立的属性特点。虚拟社群是一个“以弱关系为基础”的非“实质的社群”,是“以个体为中心来建构社会网络”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37页。,在“大栅栏居民”这个虚拟社群中,也存在着类似的两种逻辑:多数成员的自利逻辑和以博主为主要代表的自我逻辑。自利逻辑主要体现为所发表的言论大多是表达不满情绪,传播道听途说和未经证实的信息,自我逻辑主要体现为质疑腾退合法性和构建补偿标准。但这两种逻辑认知都来自对生活经验的感知,“更多属于生计性的经验积累与道听途说的外来知识的混合体”肖瑛:《从“国家与社会”到“制度与生活”:中国社会变迁研究的视角转换》,《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很难正确地认知城市基层治理的变迁。在基层社会治理参与中,由实体社群中的精英逻辑和群众逻辑,变迁为虚拟社群中自我逻辑和自利逻辑,群体成员构成和群体组织方式的变化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1.社群成员的自利逻辑
  在虚拟社群内,多数社群成员从自身的实际利益出发,希冀借助社群内的信息和社群团体的力量实现补偿获利的最大化。虚拟社群是一个临时性的松散的利益联合体,社群成员之间的匿名化存在保证了成员相互独立的特点,也带来了信息真实性难以证伪的特点。居民更愿意相信于己有利信息的心理,在遭遇现实中转折事件(腾退的中止等)后,加速了社群成员的分化和社群的解体。这种社区治理参与中的自利逻辑在杨梅竹斜街更新中表现为社群成员的情绪型评论和信息偏误型评论。第一种类型的评论没有对腾退政策进行理性分析,更多是对腾退本身的不满情绪表达。在第一期集中腾退启动后,就有社群成员否定了腾退的意义,“嫌我们穷,嫌我们没素质,嫌我们占着好地儿没法儿创收,轰远远儿的!”大栅栏居民博客:《北京市新条例》,匿名网友评论,2011-7-8 22:02,http://blog.sina.com.cn/s/blog_8221516f0100t45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4日。对于居民来说,这里是他们的家,腾退意味着搬家,这是一部分世代居住于此的人难以接受的,认为这是对居住权利的剥夺,“如果它不属于原住民,那么无论他看起来多么干净,多么整洁,对于居民们来说也是毫无意义”大栅栏居民博客:《关注北京旧城》,匿名网友评论,2013-7-14 21:36,http://blog.sina.com.cn/s/blog_8221516f0101fdk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4日。。这种情绪表达也反应了居民对杨梅竹采取新的更新模式的陌生。
  自利逻辑的第二种表现是信息偏误类的评论,此种类型的评论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对腾退模式的曲解。社群中多数成员对自愿腾退的实质并不了解,社群内也没有政府或大投人员对此疑问进行解答,官方性质的腾退信并未消除居民对于腾退的疑虑。部分居民将自愿腾退曲解为变形的强制腾退,并以改动的戏文来表达对腾退的不满,“有钱的宫人置大厦,没钱的百姓腾出家”大栅栏居民博客:《北京市新条例》,匿名网友评论,2011-7-12 14:05,http://blog.sina.com.cn/s/blog_8221516f0100t45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4日。。拥有产权的私房居民认为自愿腾退是以修缮的名义把房主轰走,强迫产权转让,是一种“违法和侵犯人权”大栅栏居民博客:《我接到了一封信》,博客用户xinminhua评论,2011-6-26 22:01,http://blog.sina.com.cn/s/blog_8221516f0100shvf.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4日。的行为。出现这种曲解是因为杨梅竹斜街旧城更新与附近的南池子和前门大街等更新项目存在巨大的差异,后两者都采取了拆迁的更新模式,截然不同的社区治理方式影响了居民的认知。
  第二种是对补偿政策的错误认知。有成员依据对以往城市拆迁的经验认知,提出参与腾退不仅要实现回迁,还要住上“前门大街的三层楼房”,这种随意、无根据且与现实相悖的言论,因为能够迎合居民的企望而存在于社群之中。虽有少数了解真相的成员进行更正,但大部分人对了解真相并不感兴趣,他们自认为属于弱势群体,理应获得更多的补偿,更愿意相信于己有利的错误信息。建立在对现实主观感知之上的有限理性,加之主观期望效用和价值观的影响[美] 郝伯特·西蒙:《人类活动中的理性》,胡怀国、冯科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会使人对真实情况的认知出现偏差。社群成员在博客中提出的补偿是他们设想的方案,是一种“合理价格”,而“合理价格”与道德有关,尤其与社会阶层有关[德] 尼克拉斯·卢曼:《社会的经济》,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4页。。
  第三种是对大投公司的误解。有社群成员散播大投公司不是政府在社区更新中的合法代表,只是一个“挂靠在大栅栏街道”的仅有20多人的商业公司,利用腾退之名收房,再以房主的身份高价卖给政府,大捞不义之财。大投在前期入户和腾退信中没有向居民明确公司性质,造成了居民的误解,这种误解引发的不信任是居民不认同自愿腾退的重要原因。信任是人类应对复杂社会环境建构起的一套简化系统,有助于降低不确定性,建立社会秩序[德] 尼克拉斯·卢曼:《信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信任的建设需要认知基础,主要包括人格特征、公平互利性和是否重复交往,当出现信任选择的效率大于不信任选择,而信任选擇的风险性低的情况,人们才会选择信任夏纪军:《公平与集体行动的逻辑》,格致出版社2013年版。。腾退对于居民来说并不是重复发生的,一旦选择腾退,就必须搬迁,很多居民只有腾退区域唯一的住所,他们尤为关注腾退补偿标准是否可以实现房屋市场价值。
  2.以博主为代表的自我逻辑
  博主引用拆迁相关法律质疑腾退的合法性和补偿方案的合理性,用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和对腾退政策的理性分析吸引社区居民加入以虚拟社群为形式的社区治理参与,形成与大投公司进行竞争的群体赵鼎新、巨桐:《〈儒法国家〉与基于理想类型集的理论构建》,《开放时代》,2019年第4期。。虚拟社群没有明确的统一的群体目标,而是鼓励社群成员从自身实际出发,追求自己所获补偿的最大化。相对于社群成员,博主能够结合历史和政策材料,制定出达到社群成员期望甚至是超过期望的补偿标准,因而具有一定吸引力,社群成员将其作为社群的领导者,希望在现实中组织集体行动来表达不满,但是博主以现实抗争会影响博客的存在和时机未成熟为由,拒绝了社群成员的要求。正是虚拟社群的匿名性,领导者才能做出这样的选择。在博主看来,虚拟社群的存在价值在于通过舆论引起媒体和上级政府的注意,如此,腾退政策才有机会被修改,而新的腾退政策将由全体居民协商制定。杨梅竹斜街社区治理参与中的自我逻辑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质疑腾退的合法性,提出“方法理论化”补偿方案和自我认知的局限。
  第一种是质疑腾退的合法性。在第一次集中腾退期间,博主转发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并以此为法律依据质疑腾退的合法性,认为腾退信中的内容违背了《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公平原则。博主的质疑引起一些社群成员从法律的角度对“腾退”进行合规性的探讨,对“腾退”的法律效力提出了怀疑大栅栏居民博客:《关于所谓腾退工作的第一阶段事后分析》,匿名网友评论,2011-8-18 23:34,http://blog.sina.com.cn/s/blog_8221516f0101fdk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4日。。此外,博主还对腾退的程序提出了质疑,他引用《实施意见》的原文《实施意见》原文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指出此次腾退不符合规定,大投公司在腾退实施之前并未向居民公布征收补偿方案,杨梅竹斜街的居民也没有渠道反映他们的诉求。博主提出程序疑问和要求召开听证会,说明其对相关法律存在认知误区。首先,《实施意见》规定:“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这意味着杨梅竹斜街旧城更新的实施不需要经过人大会议程序,也不需要经过旧城更新区域居民的同意,只需要地方政府同意即可,简化了旧城改造的实际操作程序。其次,杨梅竹旧城更新项目作为新的文保区更新试点,没有采取强制腾退,确切地说不属于房屋征收,但腾退政策确实以《实施意见》为法律依据。   第二种是提出“方法理论化”补偿方案。博主认为腾退的焦点在于补偿价格,在博文《大栅栏居民认为的依据市场价格补偿的看法》中,透露出他对腾退补偿标准的不满,他列出了自认为合理的补偿标准,并说明理由。首先,博主认为腾退补偿应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要参考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也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现实居住条件,“应该以户为单位,依照家庭的住房标准,以此标准参考周边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大栅栏居民博客:《大栅栏居民认为的依据市场价格补偿的看法》,2011-06-21 10:06:53,http://blog.sina.com.cn/s/blog_8221516f0100snjh.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4日。。其次,在博文《关于所谓腾退工作的第一阶段事后分析》中,博主根据一则首都核心功能区文化发展规划的新闻,认为腾退是为商业开发做准备,居民对房屋被收购后用于商业开发所产生的升值部分享有收益权。经过“方法理论化”的分析,博主认为合理的补偿标准应为每平方米30万元比腾退信中公布的补偿标准高出24万元(腾退信中公布的补偿标准为6万元)。,居民应按照此补偿标准与大投公司进行谈判。博主虽意识到杨梅竹斜街要做商业化改造,但并不清楚文保区腾退模式不同于以往的社区拆建模式,坚持以房地产开发的思维设计补偿,所提出的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北京市现有的旧城更新补偿标准。在“方法理论化”分析过程中,博主固执地使用“工具理性”,保持给定机遇和固定偏好的一致性Willinger,M. and A. Ziegelmeyer, “Strength of the Social Dilemma in a Public Goods Experiment: an Exploration of The Error Hypothesis”, Experimental Economics, 4(2):131-134, 2001.,完全从已知信息中推导应对策略,忽略未知信息。
  第三种是认知的局限。首先,博主指责杨梅竹斜街“腾退”是大投的一个幌子,实质是“利用街道政府的口吻进行的骗迁行为”,是“非法拆迁”大栅栏居民博客:《对信说话(四)》,http://blog.sina.com.cn/s/blog_8221516f0100si0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4日。,表明博主并不知道杨梅竹旧城更新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房屋的六种情况,“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就包含在內。作为国有企业的大投公司能够成为唯一的腾退实施主体,是因为政府认为这种安排能够更好地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博主和一些居民希望政府引入房地产商,形成市场机制提高腾退补偿标准,是不可能实现的。施芸卿认为市场机制可以带来流动的资源,但是杨梅竹旧城更新项目对这些资源的流入进行了限制,影响了居民的选择施芸卿:《再造城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81页。。其次,博主虽然知悉大投公司隶属于广安控股,但对大投公司与各级政府的关系知之甚少。在杨梅竹斜街旧城更新项目中,北京市政府是项目委托人,西城区政府作为代理人,将杨梅竹项目委托给了大投公司,由其负责腾退和开发工作,大栅栏琉璃厂指挥部、大栅栏街道办事处和广安控股均为西城区政府下属办事部门,其中大栅栏琉璃厂指挥部负责腾退的总体调度,大栅栏街道办事处和下属的居委会负责腾退的协调工作。根据《实施意见》第一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可知大投作为委托单位实施腾退,具有法律依据,大栅栏街道办作为西城区政府的下属部门,有责任配合腾退。
  (二)虚拟社群参与社区治理的特征
  通过对杨梅竹斜街旧城更新和大河移民上访的比较研究,笔者认为虚拟社群和实体社群在运转逻辑上的不同,是两种群体参与基层治理中的最大区别。上访移民中存在的精英逻辑和群众逻辑与虚拟社群中存在的自我逻辑和自利逻辑既有相似性,也存在差异性。两种群体的相似性主要表现为三点:第一,两者都是社会治理中的参与行为,只是在形式上表现为实体化和虚拟化两种形态;第二,两者都是以群体方式参与社会治理,都是一群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群体;第三,两个群体内都存在组织者和参与者之分,组织者是群体产生的前提,参与者是群体存续的条件。
  两类社群之间存在着六个方面的差异:第一,社群产生场景的不同。杨梅竹斜街虚拟社群的发起和组织几乎是和更新腾退同时进行的,上访移民中的实体社群则是在搬迁和征地发生后组织起来的。第二,社群组织方式的不同。实体社群是以集体认同和明确的群体目标为核心,因成员间存在知识的绝对差异,现实社会中的身份体现了这种差异,集体行为由成员推选出的精英领导,其余成员则是执行精英制定的计划。虚拟社群内虽然也存在领导者和追随者的分工,大多数社群成员将博主视为领导者,在于博主掌握了更多腾退信息,具有更强的信息分析能力,但是虚拟社群的匿名性让博主隐去其在现实世界的身份,而只是通过分析信息和分享信息来鼓励居民争取自身利益,社群并无统一的组织目标,也不组织集体行为。第三,社群参与方式的不同。杨梅竹斜街更新中,虚拟社群采用非对抗式时间拖延战术参与社区治理,博主拒绝包括集体讨论、聚餐庆祝在内的一切集群行为,上访移民组成的实体社群采用惯常的对抗方式参与社区治理,坚定地走上访之路。第四,群体成员构成的不同。上访实体社群的成员是同村中世代熟悉、同宗同族的亲属,相互之间联结紧密且无利益分化,虚拟社群成员是邻里街坊,相互之间因房屋产权、位置和面积等因素,存在腾退利益的竞争。第五,实名性和匿名性的不同。实体社群成员间是以真实身份存在的,彼此知根知底,虚拟社群成员间完全匿名化存在,相互之间仅是互通消息的有无。第六,社群参与回应的不同,实体社群在上访中的回应方是各级政府,群体的参与行为能够得到明确的回应。参与杨梅竹斜街社区治理的虚拟社群没有对话方,唯一的回应声音来自疑似大投公司的员工,而非政府。   (三)对虚拟社群参与社区治理的分析
  相较于大河移民上访争取到“开口子”的结果,杨梅竹斜街虚拟社群的社区治理参与则是失败的,表现为社群成员没有争取到期望的腾退补偿和有腾退意愿的居民没有实现腾退。杨梅竹斜街虚拟社群采取非对抗式时间拖延战术参与社区治理失败的原因可以归结为虚拟社群参与的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虚拟社群是一个以个人利益为导向的松散的利益联合体,不是一个集体组织,居民之间没有共同的利益目标,且群体成员之间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很大的利益分歧。普通民众无论以何种组织形式参与社区治理,都是弱势参与方,“缺乏参与制订游戏规则的权利”洪朝辉:《论中国城市社会权利的贫困》,《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虚拟社群形式也不例外。第二,杨梅竹斜街旧城更新中的自愿腾退,是政府从公共利益需求出发,对北京市文保区进行的创新性社区治理探索,并非是过去城市房地产开发式的社区拆迁和新建。这个事实决定了杨梅竹斜街居民以拖延腾退希冀获取更高补偿收益的失败,因为大投公司和以往的拆迁公司在项目目标上有着本质的差异大投公司的腾退目标是疏解杨梅竹斜街70%的人口,而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全部人口的搬迁,项目最终实现全部人口疏解接近40%。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大栅栏建北京最长商业步行街 疏解该区七成人口》,http://www.chinanews.com/gn/2010/07-09/2391403.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4日。。第三,在杨梅竹斜街社区治理中,居民以虚拟社群为组织方式的参与行为可以说是单向度的,在这个虚拟平台上看不到社区治理的其他主要且重要的参与力量的身影,如拥有决策权的政府部门,杨梅竹社区所属的大栅栏街道,即使是大投公司,也几乎没有和居民有持续的交流和协商。第四,虚拟社群没有明确的对话方,大投公司作为杨梅竹腾退实施主体,能否作为居民社区治理参与的回应方,代替政府部门承担起职责?在没有明确的对话人的情况下,社群更多的是希望藉由网络舆论媒体制造热点,吸引关注,通过社会舆论向自己都说不清楚的对话方施加压力,以期提高腾退补偿。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通讯传媒的便捷,使得虚拟社群的组织方式成为社区治理的参与渠道之一,国家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为社区治理参与提供了规则化和制度化的保障,也为治理主体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参与方式选择空间,杨梅竹斜街居民以虚拟社群形式参与社区治理,是一种合乎规则且可行的参与方式。首先,在使用腾退模式进行旧城更新的城市文保区中,通过对居民以虚拟社群为组织行为的治理参與的研究,发现了不同于拆迁模式中实体社群的社区治理参与逻辑。基于对虚拟社群中自利逻辑和自我逻辑的分析,认为赋能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规则的制订,实现居民在社会治理中的有效参与,能够更好地推进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其次,本研究给城市文保区中为公益目的进行的老旧小区治理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新时代国家治理理念的转变,使得城市社区的治理方式由拆建更新和商业开发的模式转向保护为主和公益性开发的模式,居民不再面对整体拆迁和强迫搬离的迫力。但是由于没有市场力量的介入,居民在社区治理中所能获取的腾退补偿普遍低于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这个现实问题给居民形成了很大的选择困境。此外,以自愿腾退为治理模式的社区更新项目,由于各方参与力量之间达成协商一致的周期相对更长,也带来了社区治理项目周期拉长,成本上升的难题。
  五、关于虚拟社群参与社区治理的对策建议
  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社会治理秩序,正确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切实维护民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基于对大栅栏旧城更新治理参与的研究,本文提出了以下四点对策建议。
  (一)加强社区治理科技应用,增加社区治理参与路径多样化
  “大栅栏居民”博客是在大栅栏街道杨梅竹斜街旧城更新治理过程中,社区居民自发组建的一个网络虚拟空间,以这个虚拟空间为载体,形成了一个利益导向型的松散的虚拟民众组织。在虚拟社群中,社群成员围绕博主针对腾退宣传、腾退政策和腾退实施方案发表的博文,进行了信息交换和讨论互动。一方面希望通过群体言论向大投公司传达社群成员们对于腾退补偿标准过低,搬迁距离太远,社区民众难以接受的想法;另一方面希望群体言论能够形成社会舆论压力,引起政府部门的注意和重视,让社区居民能够有机会参与协商设计和制定腾退补偿方案,引入市场资源和治理机制,提高腾退补偿的标准,让社区居民获得更大的收益。“人们在通讯技术的支持下,参与和推动舆论事件,因为越来越多的网络舆论事件案例和中国政府在对待和处理舆论事件过程中的态度和做法,让他们相信,发起和参与舆论事件,真的会是改变最终结果的可选择行为策略之一,是当前解决他们所面对问题最为快捷和有效的途径。”陈玉霞:《协商对话:信息化时代中国治理变革的新路向》,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页。在现代信息化社会中,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通讯技术和媒介不再仅仅是舆论信息传播和散布的一种途径渠道,也是舆论事件发酵和爆发的网络空间和载体。
  在杨梅竹斜街社区治理中,治理参与途径主要是传统的路径,从大栅栏街道执行上级政府任务,配合大投公司做入户调查,到大投公司在正式腾退前张贴腾退公告,再到腾退实施期间,大投公司设立办公室接待居民的来访咨询,都属于传统意义上参与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68页。,就当前的社会治理参与来说,除了发挥好传统的治理参与方式之外,还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和传播媒介,多种形式增加社会治理的参与渠道,让社会治理中所涉及的各利益相关方都有渠道参与到社会治理协商之中,促成社会治理目标田先红、张庆贺:《新时代的互联网与基层社区治理:机遇、挑战与超越》,《湖北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   (二)提高社区治理参与效度,增进社区治理各方信息对称性
  杨梅竹斜街社区治理中,政府通过委托方式将街区旧城更新项目交于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国企单位——大投公司负责,杨梅竹斜街旧城更新项目在北京市住建委的项目分类中属于民生项目。在大投实施腾退的过程中,存在私权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与居民治理参与平台的不确定唐清利:《公权与私权共治的法律机制》,《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11期。。私权治理形态下,不同主体获取、传递、甄别信息的能力不同,参与者对信息优劣难以确定,便会根据与己利益相关度的大小和对方信息的强度来选择行动策略。在虚拟社群的讨论中,博主和社群成员由于信息不对称,始终坚持以房地产开发的思维认识,解读杨梅竹斜街的旧城更新方案,以时间拖延战术回应大投公司的腾退计划,坚信只要前期拖着不腾退,后期一定能获得更好的补偿收益。博主作为虚拟社群的核心人物,他通过查阅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指出了杨梅竹更新项目合法性方面存在的缺陷,他所列举出的“有理有据”的观点得到了社群成员的呼应和认可。更为重要的是他综合考虑了市场价格、土地占有、未来区域发展和旧城开发补偿历史等方面的信息,提议根据政府法规和社区居民居住的现实情况,重新设计和制定腾退补偿方案。他的提议和关于腾退补偿的一些设想,得到社群成员的赞同,被认为是合理且可行的方案。大投公司第二次集中腾退的实施,又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社群成员的偏误认知,坚定了他们认为能够靠拖延时间获取高标准补偿的信心。
  与博主的观点和制定的补偿方案相比,虚拟社群多数成员的言论主要是表达他们对腾退的不满,且散播一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博主对相关法律和杨梅竹旧城更新项目的认知也存在局限和误区,对腾退做出了错误判断,影响了社群成员的认知判别和行为选择。这些认识上的错误一方面在于虚拟社群成员自身的知识具有局限性,作为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受到信息不足的困扰韩志明:《模糊的社会——国家治理的信息基础》,《学海》,2016年第4期。,另一方面则是大投公司作为公共政策的委托执行方,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自利性行为刘志鹏:《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治理》,《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无法排除其信息隐瞒和信息误传的可能。腾退双方未能进行有效的沟通,加深了社群成员对大投公司和社区腾退治理模式的不信任,准确及时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性和认知的不确定性马超:《社交媒体的风险放大、风险沟通与风险治理》,《编辑之友》,2016年第10期。,提高各方参与力量在旧城更新中的参与效度。
  (三)扩大社区治理参与范围,增添社区治理参与主体聚合力
  在对于城市基层治理所涉及各方参与力量的研究中,以往的研究较多聚焦于新建商品房小区,对于老旧小区尤其是私房较多的内城老旧小区的研究不多李晓壮:《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研究——基于北京市中关村街道东升园社区的调查》,《城市发展研究》,2015年第1期。。在北京三环新城社区治理中,社区精英通过互联网组建虚拟社区,不仅实现了社区居民(业主)的积极参与,还把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等主体成功引入到虚拟社群中,在社区的日常运营建设和社区公众利益关切的道路和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积极作用,实现了预期的社区治理目标魏娜、崔玉开:《城市社区治理的网络参与机制研究》,《教学与研究》,2011年第6期。。面对同样是虚拟社群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情况,研究者必须清楚其中的内在差异,在北京三环新城社区,虚拟社群建立后,社区居委会是主动进入虚拟平台,组织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即使是物业公司在被动加入后,也是积极参与社区公共议题的讨论和治理。而在杨梅竹斜街的虚拟社群中,参与者全部为社区居民,政府和街道所扮演的腾退负责人的角色可以说是完全缺场的,其行为逻辑无迹可循杨佳譞、孙涛:《激励差异、行动逻辑及作用机理:社区治理中的街道行为分析》,《治理研究》,2019年第6期。,虚拟社群内仅有居民组成的腾退方的呼吁讨论和疑似腾退实施主体大投公司的零星回音,无法聚合社区治理的全部参与力量,也无从实现社区的想象与生产郑中玉:《社区的想象与生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
  博主的权利意识强烈,提出的补偿标准确实存在一定的合理性,补偿标准应该涵括私房居民的院落,并扩大了范围,认为所有院落面积都应该获得补偿施芸卿:《再造城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旧城居民应该分享到旧城旅游发展和商业开发所带来的收益[美] 戴维·哈维:《叛逆的城市:从城市权利到城市革命》,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但是他设计的补偿方案仍然有“过度市场化”的特征,远远超出了杨梅竹斜街区域房屋的市场交换价值,即使引入市场机制,这种腾退补偿方案也不具备现实可行性,然而这种补偿方案得到大多数社群成员的支持。这说明在今后的旧城更新中,旧城更新的实施主体应该重视虚拟社群反映的意见,采取平等的态度与之沟通,取得社区居民的信任,真正做到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保护旧城和促进区域发展的综合收效。
  (四)提升社区治理参与层次,增强社区治理参与组织规范化
  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基层民众组织在社区建设和公共议题的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杨梅竹斜街居民以个体和松散的临时性群体形式参与社区治理显然存在力量分散且单薄的问题,弱化了其在社区治理中的有效参与,导致其在社区更新中的参与积极性较低,腾退搬迁配合度不够高,迟滞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杨梅竹斜街的腾退工作和文保区更新建设,阻碍了城市文保区社会治理的开展。在居委会行政化的现实面前,无论是新建商业居民小区(新型物业社区)还是老旧社区,都需要能够切实代表居民利益的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实现居民利益诉求的表达,催生和孵化業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促使社会治理权利结构更加合理,形成街道办、社区、居民和物业公司等多方力量平等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张振、杨建科、张记国:《业主委员会培育与社区多中心治理模式建构》,《中州学刊》,2015年第9期。。对于业委会的具体设置,在新建商品房小区中可以在居委会之外单独成立业委会,在老旧社区中则可以是居委会下面设置一个专门业主委员会谭小燕:《老旧社区治理的社会学干预——以“新清河实验”为例》,《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
  杨梅竹斜街这种类型的老旧小区,因为缺少有力的业主委员会等正式居民组织,社区居民通过互联网技术开通博客空间,组织虚拟社群,表达利益诉求,参与社区治理。以博主为代表的少数居民希望博客可以成为一个互惠和协同的组织空间,把社区民众联结起来,共同为获取更高的补偿而发声。如果业委会组织存在且能很好地代表居民的利益,就能够在类似杨梅竹斜街的老旧小区的腾退更新中,通过把利益相关方组织起来,畅通社区治理的协商民主渠道,包括传统的面对面交流和网络空间的匿名交流在私房比例较高的内城老旧小区中,社区居民是一个相对很稳定的熟人社群,在表达各自利益关涉的时候,都可能会或多或少涉及到他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借助网络的匿名交流或许是更好的方式。,解决好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社区治理各方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地充分表达自己的合理利益诉求,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各方协力推进社区治理,实现社区治理目标,提升社区治理质量。
  (责任编辑:徐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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