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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香港居民蔡叶深向ICSID申请投资仲裁这一案件引发了中外BITs能否适用于香港特区这一问题。尽管从BITs中关于“投资者”的定义中似乎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但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解释规则、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中国政府的惯常做法,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外BITs中的“投资者”并不包括“在香港有永久性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即中外BITs不适用于香港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