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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某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职工丁某为了销售商品,送给客户相关负责人2000元购物卡,某市工商局根据举报查处了该起商业贿赂案件。案件查处过程中,该企业 委托律师辩称:公司与丁某签汀劳动合同时就明确.职工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不能从事违法行为.否则责任自负。公司按照产品销售额提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