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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