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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9年6月公布的《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2009)》①调查数据显示:11个专业大类中,2008届法学类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79%,排名倒数第二,远低于当年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88%。而2006届和2007届的法学类毕业生就业率也分别排名倒数第三和倒数第一。
此外,法学大类的本科毕业生工作与专业的对口率仅为47%,排名倒数第二,这意味着一半以上的法学大类本科毕业生没有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而到了高职高专法律大类,这一比例更是下降到了29%。2007届法学专业毕业生半年后失业人数排名第二(1.1万人);到2008年,毕业半年后失业的法学专业学生达到1.8万人,成为失业人数最多的专业。
法学专业这一考生心中曾经的“香饽饽”居然一下子成为了就业冷门,面对上面的数字,很多人在问缘何会出现今日这般局面?我们国家有关法学专业的就业政策体系如何?我们的就业政策体系该如何完善来改善这一局面?
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和课题组成员一起对北京市公安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汉南区公安分局等56家用人单位对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六所在鄂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用人单位问卷160份,回收有效问卷154份;发放学生问卷280份,回收有效问卷273份。
一、法学专业就业现状分析
(一)法学教育准入门槛过低,法学专业人才出现“结构性过剩”
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②披露,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30年来增长了105.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而根据人民网所提供的数据,湖北省目前共有本科院校70余所,其中开办法学专业的院校就有37所,如此庞大的法学就业群体,直接导致了法学专业的就业率近几年低位徘徊但法学人才并非饱和,从职业上来说,社会还是需要法学人才的。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调查研究(中国教育新闻网),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生目前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比重大约是12%,加上律师,比例大约是20%。问题在于,法学教育准入门槛设置过低,设置法学专业的院校过多过滥,导致本来应该是精英教育的法学教育变成了大众教育,低水平的法学教育严重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就业预期与就业现状有较大差距
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预期主要体现在就业地域、期望薪酬和行业预期几个方面。在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及就业能力调查问卷(学生卷)中,我们对“你希望毕业后就业的地区”进行了调查,在回收的273份有效问卷中,选择直辖市、沿海地区和经济特区的共有221份,比例为81%,而选择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家乡的共有52份,比例为19%。
在毕业以后工作的期望薪酬水平调查中,只有4位学生选择1200以下和1200-1500元之间,有161名同学选择了3500元以上,占被调查人数的59%,并且呈现选择人数随薪酬同步递增的趋势。
在毕业后期望工作的单位调查中,选择政府部门和公检法司及律师行业的占调查总数的57%,超过其他所有行业的总和还要多。
长期以来,社会上一般认为法学专业毕业后就可以到公检法系统工作或从事律师工作。许多学生在当初报考法学专业时也带着这样的目的,希望以后能从事专业对口的法律工作。受家庭和社会环境影响,要工作稳定、高地位、高收入,除了考取公务员进入公检法司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外,其他工作一律不考虑,甚至不考取公务员不通过司法考试暂不就业;都集中在大城市、发达地区就业,不愿去基层欠发达地区就业,这种过高的就业预期直接影响了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
(三)国家政策和法律制约而产生的“特殊困难”
相对于其他专业,法学專业的毕业生在就业上有更多的限制条件。首先,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制度设置了将法学本科生拒之门外的限制条件,比如研究生的学历要求和社会基层工作经验要求。其次,对公检法系统的用人制度,设置了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的双重高门槛,将许多本科生挡在门槛之外。而在我国出台的相关就业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专门针对法学专业的优惠政策,客观上造成了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难度加大。本次调查中,就“会否到农村或西部偏远地区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一题”,在有效的262份问卷中,有177人选择了“如果国家有相关优惠政策会考虑”,占总数的68%。可见如果有相关的政策支持,法学本科毕业生还是愿意农村或者偏远地区去工作的。
(四)法学类学生的培养现状制约法学类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1.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在“你认为本校法学专业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一题中,“缺乏案例教学”和“实践环节薄弱”分别以218票和185票居于第一和第二位,而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则以128票排名第三。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是能够直接为其所用,而目前高校在法律人才培养上模式比较单一,注重学生的理论素养而忽视了实践应用,另一方面大部分高校不能利用各学校现有资源培养专业交叉的综合性法律人才来满足社会的需求。法学是一个实践性强的学科,因此,法学专业的教学应侧重实践教育环节,法学专业的学生应重视第二课堂的司法实践。用人单位也把实践能力看作一个重要的招聘条件,比较喜欢有工作经验的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学学生的就业。
2.就业指导投入不够。目前各高校都开设了对学生的就业指导课程和活动,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大多投入不足,忽视对学生进行全程性指导,一般只是在高年级才开设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这不利于学生及早规划自己的学习和职业生涯,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储备,造成学生大学期间学习和毕业就业时的迷茫和困难。
二、当前就业政策分析与解读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地向前推进,高等教育从精英化教育模式走向大众化教育模式,高校招生规模日益扩大,每年高校毕业生不断增多,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不断凸显出来,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容乐观。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是国家高等教育过程中一个重要内容。为帮助大学生解决就业难题,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形成了一整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笔者对目前的就业政策进行了梳理,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的促进政策可以归纳为三大类:需求促进政策、供给促进政策与供需匹配促进政策。
(一)需求促进措施鼓励创业精神,创造新的工作岗位
1999年教育部公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计划》,提出要加强对学生的创业教育,鼓励他们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高等教育对创业教育理念的正式回应。2002年4月,教育部确定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等9所高校作为全国首批创业教育试点院校。2005年1月,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与国际劳工组织开始磋商引进KAB项目(KAB,英文全称是Know About Business,意思是“了解企业”)③。2005年12月,完成了《大学生KAB创业基础》教材的翻译与改编,并于2006年在全国6所高校中试点该项目。针对大学生创业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出台了鼓励政策,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贴息扶持。
从经济增长看,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原因主要在于产业结构不合理。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形成了一条依靠投资、出口拉动的路径,而在出口的产业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这些产业对农民工和技工的需求量比较大,但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量比较少。我国政府和就业主管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借助此次经济危机的机会,在经济恢复的过程中,适当地调整产业结构,通过技术革新和政策扶持的手段,提升产业结构,使经济发展与劳动力供给结构变化互相协调,避免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造成的结构性失业和人力資本浪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表示,“将来随着整个技术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的变化,可能会创造出更多的容纳大学生就业岗位”。④同时国家也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为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供给促进措施提供市场激励,鼓励大学生从事特定的职业
为了缓解大学毕业生在择业倾向上向城市和东部地区扎堆的现象,鼓励大学生到西部和基层就业,国家启动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国家首批向社会公布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大学生就业岗位目录,涉及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九个领域。西部和基层人才缺口很大,毕业生参加这些项目,不仅能够实现服务人民、建设祖国的抱负,服务期满后,还可在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加分、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优惠。
以往由于户档流动不畅,导致许多大学生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心存顾虑。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正式施行,此法分为九个章节,涵盖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援助等诸多社会密切关注的内容。2009年伊始,国务院出台了针对大学毕业生的“国七条”。除了文件的颁布以外,国家还采取了多项具体措施,来落实相关文件的要求,这些就业促进政策,在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简化手续,做好服务,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三)供需匹配促进措施重点关注大学职业指导体系的完善
劳动力市场的效率损失主要源于信息不对称与对信息的有效运用,大学生就业匹配措施的核心就在于向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接受职业指导,进行有效的职业决策。近年来我国政府主管部门、高校纷纷建立了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站,有关行业部门和一些社会人才服务机构也建有包含为毕业生就业服务内容的网站,就业信息网络正逐渐成为主要的信息来源渠道。而随着电脑的普遍化、大众化,再加上成本考量,网络招聘和网络求职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许多应届毕业生通过网络招聘找到心仪的工作。但从内容和功能上看,多数政府主管部门和高校的就业网站仍局限于发布就业政策、传递就业信息、进行网上招聘及办理相关手续,而在就业环境预测、社会职业状况、信息服务系统、职业性向测评和网上咨询辅导等方面提供深层次服务的作用还不太显著,技术的完善和信息网络的建设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三、当前就业政策对“法科大学生”就业的利弊分析与对策研究
相对于其他专业的本科生,法学专业本科生在就业时面临更多的“特殊困难”,他们不仅要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英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证书,同时还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无形中增加了就业的难度。由于其他专业的同学又可以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进入法学就业序列,这就更增加了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竞争压力。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明确允许应届大三学生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为大量的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带来一针强心剂,应届高校毕业生也没有辜负司法部的期望,每年的司考通过率都远远高于社会考生。但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现实是尽管应届毕业生的通过率很高,但每年仍有一多半的法学本科生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他们的就业仍面临巨大压力。针对这种情况课题组和笔者建议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在不降低公检法系统公务员考录标准的基础上,允许一部分法学专业基础扎实、但暂未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应届法学专业本科生进入公检法系统从事非审判员职务的工作,待其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后再考虑专业职务的安排。这样既解决了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的特殊困难,也避免了一些优秀的法学人才因为暂时未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而人才流失。
其次,在法学教育的教学培养环节,国家应提升准入门槛,对实践环节予以明确政策规定。在问卷调查的过程中,教学实践被证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然而,由于法学专业进入门槛过低,全国有600多所院校在办法学,有很多高校的师资和硬件尚达不到创办一流法学院的条件,对于实践环节,常常是授课教师讲几个案例敷衍了事,不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基地和实践环境。国家对于创办法学的门槛设置过低,对于实践环节规定的比较模糊,从而导致毕业的法学本科生教学培养不能达到社会用人单位的需求,造成一方面人才缺乏,一方面就业难的现象。对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提升法学教育的准入门槛,特别是对法学实践教育的软硬件应有明确规定,提高实践教学在法学教学培养环节的比重,大力提升法学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
再次,就业能力不足是法科大学生就业所面临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调查研究(中国教育新闻网),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生目前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比重大约是12%,加上律师,比例大约是20%。这意味着有80%的法科毕业生要从事非法学专业的工作。但在毕业后期望工作的单位调查中,选择政府部门和公检法司及律师行业的占调查总数的57%,超过其他所有行业的总和还要多。法学专业毕业大学生不但缺乏到其他行业工作的意识,更重要的是,他们缺乏从事其他行业工作的能力。因此,当前教育体系改进的目标应该是尽力能够提供一种学习环境以使得毕业生能拥有广泛的技能(从技术技能到人际技能和解决问题技能)为其就业做好准备;大学必须继续提供学习机会以使得毕业生能为发展综合技能从而有效地适应变化的市场需求;为此,大学需要建立起与市场(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并尽快在所有的教学领域中对此做出反应。
注释:
①中国教育报,2009-6-11.
②http://news.sina.com.cn/c/2009-03-05/051115258166s.shtml.
③中国青年报,2007-05-15.
④中国网.中国经济发展会为大学生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OL].http://www.china.com.cn/news/2010-03/02/content_19501809.htm.
参考文献
[1]朱家德,胡海青.建国以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变迁逻辑——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0(04).
[2]林用三,赵彩瑞.就业政策与时俱进,我们充满信心[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9(06).
[3]《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公布[J].中国高教研究,2009(04).
[4]王志玲.国外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及启示[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
[5]邱峰.后金融危机时代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指导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8).
本文系2009-2010年湖北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课题——《我国法科毕业生就业现状及对策研究》(0910D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吕保华,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李司铎,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
此外,法学大类的本科毕业生工作与专业的对口率仅为47%,排名倒数第二,这意味着一半以上的法学大类本科毕业生没有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而到了高职高专法律大类,这一比例更是下降到了29%。2007届法学专业毕业生半年后失业人数排名第二(1.1万人);到2008年,毕业半年后失业的法学专业学生达到1.8万人,成为失业人数最多的专业。
法学专业这一考生心中曾经的“香饽饽”居然一下子成为了就业冷门,面对上面的数字,很多人在问缘何会出现今日这般局面?我们国家有关法学专业的就业政策体系如何?我们的就业政策体系该如何完善来改善这一局面?
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和课题组成员一起对北京市公安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汉南区公安分局等56家用人单位对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六所在鄂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用人单位问卷160份,回收有效问卷154份;发放学生问卷280份,回收有效问卷273份。
一、法学专业就业现状分析
(一)法学教育准入门槛过低,法学专业人才出现“结构性过剩”
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②披露,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30年来增长了105.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而根据人民网所提供的数据,湖北省目前共有本科院校70余所,其中开办法学专业的院校就有37所,如此庞大的法学就业群体,直接导致了法学专业的就业率近几年低位徘徊但法学人才并非饱和,从职业上来说,社会还是需要法学人才的。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调查研究(中国教育新闻网),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生目前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比重大约是12%,加上律师,比例大约是20%。问题在于,法学教育准入门槛设置过低,设置法学专业的院校过多过滥,导致本来应该是精英教育的法学教育变成了大众教育,低水平的法学教育严重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就业预期与就业现状有较大差距
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预期主要体现在就业地域、期望薪酬和行业预期几个方面。在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及就业能力调查问卷(学生卷)中,我们对“你希望毕业后就业的地区”进行了调查,在回收的273份有效问卷中,选择直辖市、沿海地区和经济特区的共有221份,比例为81%,而选择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家乡的共有52份,比例为19%。
在毕业以后工作的期望薪酬水平调查中,只有4位学生选择1200以下和1200-1500元之间,有161名同学选择了3500元以上,占被调查人数的59%,并且呈现选择人数随薪酬同步递增的趋势。
在毕业后期望工作的单位调查中,选择政府部门和公检法司及律师行业的占调查总数的57%,超过其他所有行业的总和还要多。
长期以来,社会上一般认为法学专业毕业后就可以到公检法系统工作或从事律师工作。许多学生在当初报考法学专业时也带着这样的目的,希望以后能从事专业对口的法律工作。受家庭和社会环境影响,要工作稳定、高地位、高收入,除了考取公务员进入公检法司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外,其他工作一律不考虑,甚至不考取公务员不通过司法考试暂不就业;都集中在大城市、发达地区就业,不愿去基层欠发达地区就业,这种过高的就业预期直接影响了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
(三)国家政策和法律制约而产生的“特殊困难”
相对于其他专业,法学專业的毕业生在就业上有更多的限制条件。首先,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制度设置了将法学本科生拒之门外的限制条件,比如研究生的学历要求和社会基层工作经验要求。其次,对公检法系统的用人制度,设置了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的双重高门槛,将许多本科生挡在门槛之外。而在我国出台的相关就业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专门针对法学专业的优惠政策,客观上造成了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难度加大。本次调查中,就“会否到农村或西部偏远地区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一题”,在有效的262份问卷中,有177人选择了“如果国家有相关优惠政策会考虑”,占总数的68%。可见如果有相关的政策支持,法学本科毕业生还是愿意农村或者偏远地区去工作的。
(四)法学类学生的培养现状制约法学类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1.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在“你认为本校法学专业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一题中,“缺乏案例教学”和“实践环节薄弱”分别以218票和185票居于第一和第二位,而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则以128票排名第三。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是能够直接为其所用,而目前高校在法律人才培养上模式比较单一,注重学生的理论素养而忽视了实践应用,另一方面大部分高校不能利用各学校现有资源培养专业交叉的综合性法律人才来满足社会的需求。法学是一个实践性强的学科,因此,法学专业的教学应侧重实践教育环节,法学专业的学生应重视第二课堂的司法实践。用人单位也把实践能力看作一个重要的招聘条件,比较喜欢有工作经验的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学学生的就业。
2.就业指导投入不够。目前各高校都开设了对学生的就业指导课程和活动,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大多投入不足,忽视对学生进行全程性指导,一般只是在高年级才开设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这不利于学生及早规划自己的学习和职业生涯,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储备,造成学生大学期间学习和毕业就业时的迷茫和困难。
二、当前就业政策分析与解读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地向前推进,高等教育从精英化教育模式走向大众化教育模式,高校招生规模日益扩大,每年高校毕业生不断增多,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不断凸显出来,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容乐观。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是国家高等教育过程中一个重要内容。为帮助大学生解决就业难题,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形成了一整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笔者对目前的就业政策进行了梳理,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的促进政策可以归纳为三大类:需求促进政策、供给促进政策与供需匹配促进政策。
(一)需求促进措施鼓励创业精神,创造新的工作岗位
1999年教育部公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计划》,提出要加强对学生的创业教育,鼓励他们自主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高等教育对创业教育理念的正式回应。2002年4月,教育部确定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等9所高校作为全国首批创业教育试点院校。2005年1月,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与国际劳工组织开始磋商引进KAB项目(KAB,英文全称是Know About Business,意思是“了解企业”)③。2005年12月,完成了《大学生KAB创业基础》教材的翻译与改编,并于2006年在全国6所高校中试点该项目。针对大学生创业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出台了鼓励政策,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贴息扶持。
从经济增长看,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原因主要在于产业结构不合理。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形成了一条依靠投资、出口拉动的路径,而在出口的产业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这些产业对农民工和技工的需求量比较大,但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量比较少。我国政府和就业主管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借助此次经济危机的机会,在经济恢复的过程中,适当地调整产业结构,通过技术革新和政策扶持的手段,提升产业结构,使经济发展与劳动力供给结构变化互相协调,避免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造成的结构性失业和人力資本浪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表示,“将来随着整个技术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的变化,可能会创造出更多的容纳大学生就业岗位”。④同时国家也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为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供给促进措施提供市场激励,鼓励大学生从事特定的职业
为了缓解大学毕业生在择业倾向上向城市和东部地区扎堆的现象,鼓励大学生到西部和基层就业,国家启动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国家首批向社会公布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大学生就业岗位目录,涉及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九个领域。西部和基层人才缺口很大,毕业生参加这些项目,不仅能够实现服务人民、建设祖国的抱负,服务期满后,还可在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加分、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优惠。
以往由于户档流动不畅,导致许多大学生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心存顾虑。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正式施行,此法分为九个章节,涵盖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援助等诸多社会密切关注的内容。2009年伊始,国务院出台了针对大学毕业生的“国七条”。除了文件的颁布以外,国家还采取了多项具体措施,来落实相关文件的要求,这些就业促进政策,在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简化手续,做好服务,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三)供需匹配促进措施重点关注大学职业指导体系的完善
劳动力市场的效率损失主要源于信息不对称与对信息的有效运用,大学生就业匹配措施的核心就在于向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接受职业指导,进行有效的职业决策。近年来我国政府主管部门、高校纷纷建立了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站,有关行业部门和一些社会人才服务机构也建有包含为毕业生就业服务内容的网站,就业信息网络正逐渐成为主要的信息来源渠道。而随着电脑的普遍化、大众化,再加上成本考量,网络招聘和网络求职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许多应届毕业生通过网络招聘找到心仪的工作。但从内容和功能上看,多数政府主管部门和高校的就业网站仍局限于发布就业政策、传递就业信息、进行网上招聘及办理相关手续,而在就业环境预测、社会职业状况、信息服务系统、职业性向测评和网上咨询辅导等方面提供深层次服务的作用还不太显著,技术的完善和信息网络的建设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三、当前就业政策对“法科大学生”就业的利弊分析与对策研究
相对于其他专业的本科生,法学专业本科生在就业时面临更多的“特殊困难”,他们不仅要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英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证书,同时还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无形中增加了就业的难度。由于其他专业的同学又可以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进入法学就业序列,这就更增加了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竞争压力。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明确允许应届大三学生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为大量的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带来一针强心剂,应届高校毕业生也没有辜负司法部的期望,每年的司考通过率都远远高于社会考生。但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现实是尽管应届毕业生的通过率很高,但每年仍有一多半的法学本科生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他们的就业仍面临巨大压力。针对这种情况课题组和笔者建议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在不降低公检法系统公务员考录标准的基础上,允许一部分法学专业基础扎实、但暂未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应届法学专业本科生进入公检法系统从事非审判员职务的工作,待其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后再考虑专业职务的安排。这样既解决了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的特殊困难,也避免了一些优秀的法学人才因为暂时未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而人才流失。
其次,在法学教育的教学培养环节,国家应提升准入门槛,对实践环节予以明确政策规定。在问卷调查的过程中,教学实践被证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然而,由于法学专业进入门槛过低,全国有600多所院校在办法学,有很多高校的师资和硬件尚达不到创办一流法学院的条件,对于实践环节,常常是授课教师讲几个案例敷衍了事,不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基地和实践环境。国家对于创办法学的门槛设置过低,对于实践环节规定的比较模糊,从而导致毕业的法学本科生教学培养不能达到社会用人单位的需求,造成一方面人才缺乏,一方面就业难的现象。对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提升法学教育的准入门槛,特别是对法学实践教育的软硬件应有明确规定,提高实践教学在法学教学培养环节的比重,大力提升法学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
再次,就业能力不足是法科大学生就业所面临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调查研究(中国教育新闻网),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生目前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比重大约是12%,加上律师,比例大约是20%。这意味着有80%的法科毕业生要从事非法学专业的工作。但在毕业后期望工作的单位调查中,选择政府部门和公检法司及律师行业的占调查总数的57%,超过其他所有行业的总和还要多。法学专业毕业大学生不但缺乏到其他行业工作的意识,更重要的是,他们缺乏从事其他行业工作的能力。因此,当前教育体系改进的目标应该是尽力能够提供一种学习环境以使得毕业生能拥有广泛的技能(从技术技能到人际技能和解决问题技能)为其就业做好准备;大学必须继续提供学习机会以使得毕业生能为发展综合技能从而有效地适应变化的市场需求;为此,大学需要建立起与市场(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并尽快在所有的教学领域中对此做出反应。
注释:
①中国教育报,2009-6-11.
②http://news.sina.com.cn/c/2009-03-05/051115258166s.shtml.
③中国青年报,2007-05-15.
④中国网.中国经济发展会为大学生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OL].http://www.china.com.cn/news/2010-03/02/content_19501809.htm.
参考文献
[1]朱家德,胡海青.建国以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变迁逻辑——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0(04).
[2]林用三,赵彩瑞.就业政策与时俱进,我们充满信心[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9(06).
[3]《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公布[J].中国高教研究,2009(04).
[4]王志玲.国外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及启示[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
[5]邱峰.后金融危机时代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指导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8).
本文系2009-2010年湖北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课题——《我国法科毕业生就业现状及对策研究》(0910D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吕保华,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李司铎,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