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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1号)和《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0)544号〕,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委托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