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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育、繁、推一体化的中小型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出台时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率先改制,理顺体制,利用灵活的机制在市场竞争中优势凸显。随着2006年国办40号文件的出台.所有企业都得到彻底的裂变和理顺,种业的大变革使原先改制早的企业在体制上的优势渐渐削弱。作为“育、繁、推”一体化的中小型种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