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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补选: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2人;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4人。
三、本次会议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30人以上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本次会议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进行等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应选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五、代表依法联合提名候选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填写。
六、代表依法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的代表说明。
七、各项候选人的提名截止时间为1月21日上午8时30分。
八、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参加预选会议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进行预选。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各项预选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
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各代表团预选情况的报告,由预选工作主持人和预选监票人签字后,报大会秘书处汇总,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预选由大会秘书处统一计票,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预选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的具体安排,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各项选举的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十、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其他代表,也可以弃权。
十一、代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表示反对的,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选票预留的另选人空白长方格内填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
十二、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10名,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代表中协商推选,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全体会议通过。各项选举的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三、会场共设固定票箱4个。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十四、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收回的选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张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张数的,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投票选举。
十五、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六、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始得当选。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十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八、选举过程中遇有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的,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依法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十九、本办法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补选: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2人;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4人。
三、本次会议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30人以上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本次会议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进行等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应选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五、代表依法联合提名候选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填写。
六、代表依法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的代表说明。
七、各项候选人的提名截止时间为1月21日上午8时30分。
八、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参加预选会议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进行预选。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各项预选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
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各代表团预选情况的报告,由预选工作主持人和预选监票人签字后,报大会秘书处汇总,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预选由大会秘书处统一计票,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预选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的具体安排,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各项选举的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十、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其他代表,也可以弃权。
十一、代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表示反对的,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选票预留的另选人空白长方格内填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
十二、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10名,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代表中协商推选,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全体会议通过。各项选举的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三、会场共设固定票箱4个。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十四、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收回的选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张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张数的,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投票选举。
十五、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六、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始得当选。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十七、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八、选举过程中遇有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的,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依法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十九、本办法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