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某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询问:我单位最近遇到一起登记业务,夫妻俩各自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向同一家银行贷款,但是他们和银行之间只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分别担保这两个债权,现在当事人前来申请抵押权登记。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受理吗?有人认为:一个抵押权只能对应一个主债权,如果对应多个主债权,不就是最高额抵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