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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勋在3月30日的《北京日报》撰文认为,让人民参与司法。真能阻止司法腐败并实现司法公正吗?众所周知。这种审判方式的最大特点是将法庭搬到人民群众中间。“聆听”一下人民群众的意见,并没有说人民群众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任何决定权。如果人民群众没有决定权。他们如何阻止司法腐败?难道权力完全不受人民群众约束的法官会“自觉地”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当成金科玉律?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太神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