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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碳税作为一种新型的区别于以往的行政方式的环境保护手段,利用了市场经济的规律,从根源上调动了全社会节能减排的动力,是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和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经济手段。目前我国面临着严峻的气候环境压力,国家亟需进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走低碳发展的道路,同时国际社会又形成了新的一轮绿色贸易壁垒,我国碳关税的实施处于重要的时间节点,有其实施的必要性;另外,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种,国内外的研究较为充分,国外已经有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中国政府对于节能减排也一贯大力支撑,碳税立法也有其可行性。
【关键词】碳税;温室效应;必要性;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2-093-02
一、引言
自从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提高,最主要的一个表现就是对于化石能源的大规模的使用,但是这伴随着一个严重问题,即二氧化碳的大量的排放造成日益严重的全球温室效应。当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探索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成为了全人类的共同选择。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还不承担减排的义务,但是日益增长的碳排放量使我国承受巨大的环境压力,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方式与途径,即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又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友好。
我国传统的环境政策通常都是行政命令式的,但这种方式生硬,而碳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则更具有灵活性,企业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可以根据自身边际减排成本的大小,选择排放交税或改进技术减少排放。碳税作为一种成熟的碳减排工具,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二、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
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一种税。具体而言其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種税。近年来,关于在我国是否开征碳税的讨论已经相当热烈,目前主要的问题和任务就是对碳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系统、深层的分析论证,为下一步的正式立法提供依据。
(一)日益恶化的环境、气候压力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2013年的碳排放量已居世界第一,总量超过了欧盟和美国的总和。我国是一个生态脆弱性较高的国家,易受各类气候灾难的影响,气候变化已对中国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中国的发展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的严重约束。随着气候变暖,我国面临的水资源危机日趋严重,丁一汇指出,由于气候变暖,“我国西部的冰川在快速退化,近一百年退化了1/4,预计到本世纪中叶还将退化1/4”;同时,气候变暖还带来了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问题,随着气候变暖的趋势加强,一些植物无法适应改变了的大自然环境,种群数量大规模减少,处在濒临灭绝的边缘;2008年国家发布的《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指出了气候问题是导致我国粮食危机的诱因之一。另外,气候变化还会诱发粮食作物基因抗逆性变化和品种变化,改变作物的生长发育机理,从而引发粮食作物病虫害频发。
(二)碳关税的出现
碳关税首先由法国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主要针对钢铁业等高耗能产业。美国在2009年通过《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从 2020年起将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即碳关税。①
中国政府对于这些国家准备征收碳关税已明确表示反对,但仅是是单方态度,一旦碳关税开始实施,我们很难用现有的国际规则进行实质上的反对,比如WTO的规则对于此并没有明确的禁止。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也表示就这个问题世贸组织目前既没有开绿灯也不是亮红灯②。面对碳关税,我们很难通过国际规则来对抗,只能通过国内的改变来应对国际社会的压力。
出台碳税的法律制度,有利于培养国内企业对于碳排放问题的重视程度,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另外,一旦国内开始征收碳税,对我国的产品再次征收碳关税则会失去其合法性;最后,应尝试着主动制定规则,而不是被动应对发达国家制定的游戏规则,用规则来应对规则是后发国家掌握主动权的重要一步。
(三)发展低碳经济
环境问题给我国政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此转变当前粗放式、高碳化的经济增长模式,向低碳经济、绿色发经济发展已大势所趋,而碳税制度在这一转型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而言,碳税的征收,有利于加重高耗能企业和高污染企业的负担,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增长。同时,征收碳税有利于鼓励和刺激企业探索与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落后工艺,研究和使用碳回收技术等节能减排技术,必然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四)完善我国的税制
开征碳税是完善环境税制的需要。我国目前存在的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有资源税和消费税等,但无独立的环境税种。发达国家普遍建立完善的环境税制或者绿色税制,包括碳税、燃油税、氮税、硫税等。如我们进行碳税的立法,不仅是加强了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的监控力度,且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改善。碳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或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通过开征碳税,减少其他扭曲性税收,还能够实现整个税制结构的完善和优化,对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深化税制改革有重要意义。
(五)建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中国目前无疑是处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风口浪尖,尽管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规定,我国尚无需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义务,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应该为温室气体的减排,为全人类的福祉做出相应的贡献。2015年11月,中国政府积极促成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巴黎协定》的签订,正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肩负起大国的责任、参与全球治理的成功范例。 三、可行性
(一)理论基础
碳税立法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种,其理论基础源起福利经济学的庇古税理论。根据该理论,要使环境外部成本内在化,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或者补贴的形式来对市场进行干预。碳税就是对于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负外部性的一种纠正和内部化措施。1972年OECD环境委员会提出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也是碳税的理论依据之一,二氧化碳气体排放者应當为其排放行为付费。随着碳税立法的实施及其发展,环境权利与义务理论、税收正义理论等也成为其理论支撑。当前,碳税立法已形成充分和完善的理论支撑体系。
(二)政策基础
政策是立法的先导。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对气候变化的问题重视程度逐渐提高,颁布了一些旨在减排和适应温室气体的政策。例如,2006年我国颁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年中国首次明确宣示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的减排目标;2015年,国家的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
(三)技术基础
在进行碳税制度设计时,计税依据与科技水平的联系最为密切。纵观国外经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以化石燃料中的含碳量作为碳税的计税依据。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对化石燃料的含碳量进行测算的技术条件。在对某一化石燃料的碳含量测算时,可以采取测试仪(如红外碳含量测试仪)或者化学实验。另外在我国,税收由专门的税务机关征收,且征管规则已较为成熟。在我国征收碳税,不需要设置专门的税收征收机关,只需设计好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等实体性要素,便可以择时征收。可以说,我国征收碳税已具备技术上的可行性。
(四)实践基础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外关于碳税的论文、著作、数据模型、调研报告等大量涌现。其中,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对碳税基础理论进行了系统研究。同时,芬兰、瑞典、挪威、荷兰等国家或地区积累了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在已经征收碳税的国家中,斯洛文尼亚、爱尔兰、英国、加拿大的英属哥伦比亚省和魁北克省等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实施碳税都达到了减排温室气体的功效。实际效果来看,通过征收碳税可以有效的促进清洁生产、低碳行业的发展,如脱碳、储碳技术行业,可再生能源行业,核电、节能技术行业等。
四、结语
综上所述,碳税是一个比较有效的碳排放控制手段,而且其可操作性也是较高的。因此,为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应该构建科学碳税制度,积极参与到全球的气候治理行动当中。
注释:
①张梓太.关于我国碳税立法的几点思考[J].法学杂志,2010(2).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拉米表示世贸组织尚未向碳关税开绿灯[DB/OL].2009-12-20.http://cwto.mofcom.gov.cn/aarticle/d/200912/20091206687811.html.
【关键词】碳税;温室效应;必要性;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2-093-02
一、引言
自从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提高,最主要的一个表现就是对于化石能源的大规模的使用,但是这伴随着一个严重问题,即二氧化碳的大量的排放造成日益严重的全球温室效应。当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探索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成为了全人类的共同选择。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还不承担减排的义务,但是日益增长的碳排放量使我国承受巨大的环境压力,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方式与途径,即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又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友好。
我国传统的环境政策通常都是行政命令式的,但这种方式生硬,而碳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则更具有灵活性,企业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可以根据自身边际减排成本的大小,选择排放交税或改进技术减少排放。碳税作为一种成熟的碳减排工具,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二、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
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一种税。具体而言其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種税。近年来,关于在我国是否开征碳税的讨论已经相当热烈,目前主要的问题和任务就是对碳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系统、深层的分析论证,为下一步的正式立法提供依据。
(一)日益恶化的环境、气候压力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2013年的碳排放量已居世界第一,总量超过了欧盟和美国的总和。我国是一个生态脆弱性较高的国家,易受各类气候灾难的影响,气候变化已对中国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中国的发展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的严重约束。随着气候变暖,我国面临的水资源危机日趋严重,丁一汇指出,由于气候变暖,“我国西部的冰川在快速退化,近一百年退化了1/4,预计到本世纪中叶还将退化1/4”;同时,气候变暖还带来了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问题,随着气候变暖的趋势加强,一些植物无法适应改变了的大自然环境,种群数量大规模减少,处在濒临灭绝的边缘;2008年国家发布的《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指出了气候问题是导致我国粮食危机的诱因之一。另外,气候变化还会诱发粮食作物基因抗逆性变化和品种变化,改变作物的生长发育机理,从而引发粮食作物病虫害频发。
(二)碳关税的出现
碳关税首先由法国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主要针对钢铁业等高耗能产业。美国在2009年通过《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从 2020年起将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即碳关税。①
中国政府对于这些国家准备征收碳关税已明确表示反对,但仅是是单方态度,一旦碳关税开始实施,我们很难用现有的国际规则进行实质上的反对,比如WTO的规则对于此并没有明确的禁止。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也表示就这个问题世贸组织目前既没有开绿灯也不是亮红灯②。面对碳关税,我们很难通过国际规则来对抗,只能通过国内的改变来应对国际社会的压力。
出台碳税的法律制度,有利于培养国内企业对于碳排放问题的重视程度,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另外,一旦国内开始征收碳税,对我国的产品再次征收碳关税则会失去其合法性;最后,应尝试着主动制定规则,而不是被动应对发达国家制定的游戏规则,用规则来应对规则是后发国家掌握主动权的重要一步。
(三)发展低碳经济
环境问题给我国政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此转变当前粗放式、高碳化的经济增长模式,向低碳经济、绿色发经济发展已大势所趋,而碳税制度在这一转型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而言,碳税的征收,有利于加重高耗能企业和高污染企业的负担,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增长。同时,征收碳税有利于鼓励和刺激企业探索与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落后工艺,研究和使用碳回收技术等节能减排技术,必然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四)完善我国的税制
开征碳税是完善环境税制的需要。我国目前存在的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有资源税和消费税等,但无独立的环境税种。发达国家普遍建立完善的环境税制或者绿色税制,包括碳税、燃油税、氮税、硫税等。如我们进行碳税的立法,不仅是加强了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的监控力度,且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改善。碳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或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通过开征碳税,减少其他扭曲性税收,还能够实现整个税制结构的完善和优化,对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深化税制改革有重要意义。
(五)建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中国目前无疑是处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风口浪尖,尽管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规定,我国尚无需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义务,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应该为温室气体的减排,为全人类的福祉做出相应的贡献。2015年11月,中国政府积极促成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巴黎协定》的签订,正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肩负起大国的责任、参与全球治理的成功范例。 三、可行性
(一)理论基础
碳税立法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种,其理论基础源起福利经济学的庇古税理论。根据该理论,要使环境外部成本内在化,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或者补贴的形式来对市场进行干预。碳税就是对于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负外部性的一种纠正和内部化措施。1972年OECD环境委员会提出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也是碳税的理论依据之一,二氧化碳气体排放者应當为其排放行为付费。随着碳税立法的实施及其发展,环境权利与义务理论、税收正义理论等也成为其理论支撑。当前,碳税立法已形成充分和完善的理论支撑体系。
(二)政策基础
政策是立法的先导。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对气候变化的问题重视程度逐渐提高,颁布了一些旨在减排和适应温室气体的政策。例如,2006年我国颁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年中国首次明确宣示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的减排目标;2015年,国家的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
(三)技术基础
在进行碳税制度设计时,计税依据与科技水平的联系最为密切。纵观国外经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以化石燃料中的含碳量作为碳税的计税依据。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对化石燃料的含碳量进行测算的技术条件。在对某一化石燃料的碳含量测算时,可以采取测试仪(如红外碳含量测试仪)或者化学实验。另外在我国,税收由专门的税务机关征收,且征管规则已较为成熟。在我国征收碳税,不需要设置专门的税收征收机关,只需设计好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等实体性要素,便可以择时征收。可以说,我国征收碳税已具备技术上的可行性。
(四)实践基础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外关于碳税的论文、著作、数据模型、调研报告等大量涌现。其中,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对碳税基础理论进行了系统研究。同时,芬兰、瑞典、挪威、荷兰等国家或地区积累了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在已经征收碳税的国家中,斯洛文尼亚、爱尔兰、英国、加拿大的英属哥伦比亚省和魁北克省等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实施碳税都达到了减排温室气体的功效。实际效果来看,通过征收碳税可以有效的促进清洁生产、低碳行业的发展,如脱碳、储碳技术行业,可再生能源行业,核电、节能技术行业等。
四、结语
综上所述,碳税是一个比较有效的碳排放控制手段,而且其可操作性也是较高的。因此,为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应该构建科学碳税制度,积极参与到全球的气候治理行动当中。
注释:
①张梓太.关于我国碳税立法的几点思考[J].法学杂志,2010(2).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拉米表示世贸组织尚未向碳关税开绿灯[DB/OL].2009-12-20.http://cwto.mofcom.gov.cn/aarticle/d/200912/20091206687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