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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城市管理的组织模式
意大利中央政府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公共工程部、运输和海运部、环境部等。据公共工程部的官员介绍,目前,意大利正进行政府机构改革,拟将公共工程部与运输和海运部合并。公共工程部作为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主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进行城市管理立法,管理海洋工程(主要是港口)、国家房屋(主要是国家机关办公楼)、民用住宅和国家级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土地保护和土地利用协调等。
意大利在地方设20个大区(其中自治区5个)、98个省、8099个市镇。大区政府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城市管理立法;制定大区发展规划;协调并审查批准市镇政府提出的市镇建设规划。意大利的省是大区的派出机构,可以编制省级发展规划,协调各市镇之间的规划,还可以就省级道路和环境、消防、地震等作出规定。市镇政府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市镇建设规划;二是实施市政设施建设许可,如建设住宅,必须事先得到市政当局的许可;三是进行市政服务收费;四是具体实施城市管理的处罚权。
意大利城市建设和管理特点
意大利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主要是依照1942年制定的《市政法》进行的。1970年代以前,立法权集中于中央,城市管理权由中央和市镇政府行使。中央政府掌管着市政建设的审批权、经费的控制权和规划的批准权。1972~1975年批准建立大区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部分权力逐步下放给大区政府,包括立法权、城市规划审批权和城市管理权。目前,中央和大区政府都享有立法权,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总体框架方面的法律,大区政府制定实施方面的法律,市镇具体落实法律的规定。在经费方面,由中央分块切给大区政府,大区政府再分配给市镇政府。
应当说明的是,在意大利,虽然中央逐步下放城市管理权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并非中央政府无所作为,中央政府对城市建设和管理仍有干预权。根据1977年总统令规定,对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工程和大区、市镇规划,中央政府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干预。
以建设项目为主的规划体系是意大利规划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以具体的建设项目为主要内容进行规划,这从意大利三个层次的规划体系中可以看出。
大区发展规划 这是一个由大区制定的战略原则性规划,主要就重大基础设施作出规划,如铁路、公路、港口、保护区等。
省级发展规划 过去没有省级发展规划,根据1990年中央政府142号令规定,省里可以就市镇与市镇的连接部位制定规划,同时,受大区的委托,省里也可以编制省级发展规划。省级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总则、介绍、需要开展的项目与技术规则。
市镇建设规划 由市镇政府根据《市政法》、大区和省级发展规划,就土地利用进行具体规划,详细规定土地的用途,如居民区、工业区、商业区、服务设施、绿地在哪里建等事宜,市镇建设规划须报大区批准。
意大利各级政府在制定规划时,坚持以下原则:1.注重保护历史古迹和文化遗产;2.综合考虑大区、省、市镇规划相协调;3.注重动态规划;4.注重环境保护,如留有足够的空间发展绿地等;5.考虑人口因素,如随着意大利人口老龄化,如何为老年人提供市政设施服务问题。
以城市改造为主的城市建设在意大利现行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中,有70%的法律是对城市改造问题作出规定的。以威尼斯为例,意大利政府于1971年制定、1984年修改的威尼斯特别法,明确规定了威尼斯的城市改造问题。在城市改造的资金来源方面,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中央政府给威尼斯拨专项资金,直接用于改造的项目;二是威尼斯市政府自筹一部分资金;三是利用私人的资金投资改造。威尼斯市政府在城市改造中,十分注意保护城市原有的风貌,保持威尼斯固有的特点。
城市公用事业逐步私营化是意大利的城市公用事业原来由政府统一管理和经营。近几年来,很多城市公用事业都逐步转给私人经营。如城市供水,由市政府水电公司负责经营,这是一个由市政府控股的私人公司;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由市政环境局负责,原来是市政府的机构,目前已经私营化,但由市政府控股。此外,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一些私人机构也积极参与。制定规划时,私人机构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一些由政府控股的私人公司,利用政府闲置、废弃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出售、出租后为政府赚取大量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和管理。
思考与借鉴
●中央立法,具体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
●意大利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基本原则,地方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如城市绿地的建设,中央政府规定必须达到的最低绿地面积;大区政府规定必须达到的标准;市镇政府根据这些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再如,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央政府规定哪些属于违法行为;大区政府规定处罚的最高和最低限额,由市镇政府在这个范围内规定具体处罚数额。
●将一些公众服务的机构推向社会。充分发挥私人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特别是一些为公众服务的领域,如供水、供电、供热、垃圾处理等,由社会化的公司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经营,政府加强监督,对不按照规定或者未达到标准的,限期改正,直至收回经营权。
●我国人多地少,从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基本国策出发,进行城市建设必须坚持以旧城改造为主,合理利用城市中现有的空闲地,避免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在这方面,意大利的做法值得借鉴。
意大利中央政府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公共工程部、运输和海运部、环境部等。据公共工程部的官员介绍,目前,意大利正进行政府机构改革,拟将公共工程部与运输和海运部合并。公共工程部作为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主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进行城市管理立法,管理海洋工程(主要是港口)、国家房屋(主要是国家机关办公楼)、民用住宅和国家级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土地保护和土地利用协调等。
意大利在地方设20个大区(其中自治区5个)、98个省、8099个市镇。大区政府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城市管理立法;制定大区发展规划;协调并审查批准市镇政府提出的市镇建设规划。意大利的省是大区的派出机构,可以编制省级发展规划,协调各市镇之间的规划,还可以就省级道路和环境、消防、地震等作出规定。市镇政府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市镇建设规划;二是实施市政设施建设许可,如建设住宅,必须事先得到市政当局的许可;三是进行市政服务收费;四是具体实施城市管理的处罚权。
意大利城市建设和管理特点
意大利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主要是依照1942年制定的《市政法》进行的。1970年代以前,立法权集中于中央,城市管理权由中央和市镇政府行使。中央政府掌管着市政建设的审批权、经费的控制权和规划的批准权。1972~1975年批准建立大区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部分权力逐步下放给大区政府,包括立法权、城市规划审批权和城市管理权。目前,中央和大区政府都享有立法权,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总体框架方面的法律,大区政府制定实施方面的法律,市镇具体落实法律的规定。在经费方面,由中央分块切给大区政府,大区政府再分配给市镇政府。
应当说明的是,在意大利,虽然中央逐步下放城市管理权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并非中央政府无所作为,中央政府对城市建设和管理仍有干预权。根据1977年总统令规定,对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工程和大区、市镇规划,中央政府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干预。
以建设项目为主的规划体系是意大利规划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以具体的建设项目为主要内容进行规划,这从意大利三个层次的规划体系中可以看出。
大区发展规划 这是一个由大区制定的战略原则性规划,主要就重大基础设施作出规划,如铁路、公路、港口、保护区等。
省级发展规划 过去没有省级发展规划,根据1990年中央政府142号令规定,省里可以就市镇与市镇的连接部位制定规划,同时,受大区的委托,省里也可以编制省级发展规划。省级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总则、介绍、需要开展的项目与技术规则。
市镇建设规划 由市镇政府根据《市政法》、大区和省级发展规划,就土地利用进行具体规划,详细规定土地的用途,如居民区、工业区、商业区、服务设施、绿地在哪里建等事宜,市镇建设规划须报大区批准。
意大利各级政府在制定规划时,坚持以下原则:1.注重保护历史古迹和文化遗产;2.综合考虑大区、省、市镇规划相协调;3.注重动态规划;4.注重环境保护,如留有足够的空间发展绿地等;5.考虑人口因素,如随着意大利人口老龄化,如何为老年人提供市政设施服务问题。
以城市改造为主的城市建设在意大利现行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中,有70%的法律是对城市改造问题作出规定的。以威尼斯为例,意大利政府于1971年制定、1984年修改的威尼斯特别法,明确规定了威尼斯的城市改造问题。在城市改造的资金来源方面,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中央政府给威尼斯拨专项资金,直接用于改造的项目;二是威尼斯市政府自筹一部分资金;三是利用私人的资金投资改造。威尼斯市政府在城市改造中,十分注意保护城市原有的风貌,保持威尼斯固有的特点。
城市公用事业逐步私营化是意大利的城市公用事业原来由政府统一管理和经营。近几年来,很多城市公用事业都逐步转给私人经营。如城市供水,由市政府水电公司负责经营,这是一个由市政府控股的私人公司;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由市政环境局负责,原来是市政府的机构,目前已经私营化,但由市政府控股。此外,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一些私人机构也积极参与。制定规划时,私人机构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一些由政府控股的私人公司,利用政府闲置、废弃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出售、出租后为政府赚取大量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和管理。
思考与借鉴
●中央立法,具体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
●意大利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基本原则,地方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如城市绿地的建设,中央政府规定必须达到的最低绿地面积;大区政府规定必须达到的标准;市镇政府根据这些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再如,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央政府规定哪些属于违法行为;大区政府规定处罚的最高和最低限额,由市镇政府在这个范围内规定具体处罚数额。
●将一些公众服务的机构推向社会。充分发挥私人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特别是一些为公众服务的领域,如供水、供电、供热、垃圾处理等,由社会化的公司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经营,政府加强监督,对不按照规定或者未达到标准的,限期改正,直至收回经营权。
●我国人多地少,从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基本国策出发,进行城市建设必须坚持以旧城改造为主,合理利用城市中现有的空闲地,避免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在这方面,意大利的做法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