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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江苏徐州地区经济呈跨越式发展,社会处于急剧转型时期,以经济利益矛盾为主要形态的社会矛盾显著增多,各类社会纠纷数量持续高位运行。这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针对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特征,调处社会矛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与社会公平、利益均衡与利益共享、民主法治与安定有序、政府主导与社会合作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的责任分担机制、源头治理机制、多元化解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推动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