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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必须重审改革的目标。既不能依据“原因”分析得出结论,否则会陷入“目标路径化”的困境;也不能依据“形势”分析得出结论,否则会陷入“目标权变化”的困境;更不能依据“主体”分析得出结论,否则会陷入“目标利益化”的困境。医疗保险本质是参保群众的利益代表,这决定了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必须以满足参保群众的医疗需求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