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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函[2019]7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