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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07年11月22日经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4月2日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