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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请问,如何确认“搬迁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