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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与中国法律的制度创新”研讨会发言选登——十六大之后中国政治法的发展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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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教授130012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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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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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期
其他文献
基本权利是宪法典的重要内容,目前世界上成文宪法国家都要在其宪法规范中确定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建立,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了政治和法律保障。从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宪法性文件开始,以后我国的历部宪法都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规定,而且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对于基本权利内容的确定和规范都在发生相应的变化,现行的1982年宪法在认真总结前几部宪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本文主要分析了法律人文主义教育观念的几个相关问题。本文认为在现代法律职业手技术化时代,孕育着危险的同时,应转而注重法律职业人性化,因此在法律教育上应当强调法律人文主义教育,大力培养具有人文素养的法律人才。
本文从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三个角度分析了储蓄合同的效力,提出了两个主要观点:一是不能一概排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储蓄合同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储蓄合同应作为效力待定合同通过法定代理人的允许或承认而发生法律效力;二是反对高息纳储不等于取消利率的任何差别,只有在国家严格监管下允许储蓄机构利用一定的利率浮动进行合理竞争,才能既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又保障储蓄业务的健康活力。
持有犯是个性明显且争议较大的犯罪形态。持有不是自然位置,而是能够征表人生活态度的行为,满足于具有物品存在的意识和物品事实或法律上的支配。共同持有人的判定需考虑作为义务的施加与法秩序是否契合,人数过多时应引入“保证人地位”予以限制。内容物的持有贯彻推定,即持有包装物就持有内容物;遗忘不影响持有的成立。考虑到犯罪构成的体系性,我国持有犯的主观要件不能表述为严格责任,推定罪过或然说较为恰当。
本文首先指出必要共犯的概念与我国共犯理论之间的内在矛盾,然后通过分析指出,矛盾的成因在于必要共犯与我国共犯处于不同的理论层次,进而给出了两种可能的解决方法。最后,在对它们的得失优劣比较之后,采纳了第二种办法,并将必要共犯界定为由构成要件决定的自然意义上的行为人复数。
“探究法律精义,鼓励百家思潮,推动法治进程,支持社会发展”:从2001年第1期起,这四句“箴言”作为办刊宗旨被印刷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封底上,其方位是左上角——醒目而富有装饰性,其字体是幼圆体——端庄内敛而不失洒脱自如。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后现代主义在西方蓬勃发展并对加拿大法学理论界产生影响,形成了加拿大的新现实主义法学。这种法学包含了女权主义法学理论、批判种族主义法学理论、原住民法学理论、同性(双性)恋法学理论和批判残疾人法学理论等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