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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中国农史》1991年第2期发表的《“象田”、“鸟田”考)一文针对笔者《象耕鸟耘探论》一文(载《自然科学史研究》1990年第1期)所提出的一些问题散了回答,进一步阐述了笔者的观点,认为象田、鸟田是存在的,鸟兽觅食践踏过的土地可以并且已曾甩来直接种植庄稼,这种方式的普遍性足以称其为一种原始农业形态。鸟田不是鸟堂,而雏田则是鸟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