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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湖)的流域性质,说明水资源只有通过流域管理机构、政府间、流域内的企业与公众等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合作——区域公共管理。当今世界上对区域(流域)公共管理两种比较典型的模式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行政区域分层治理和流域一体化治理相结合模式和以英、法等国为代表的流域一体化治理模式,我国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表明我国水资源迈向区域公共管理的理念。但由于现行水法对流域管理机构法律地位模糊.缺乏对政府行为的制衡机制;而高度集权的政府“内向型行政”体制,使得政府间合作十分困难;以及缺乏流域内相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