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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要求,促进我省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省安委办近日印发指导意见(粤安办明电[2007]31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等工矿商贸企业以及交通运输等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