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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已经上升到了国家安全的层面,植物检疫则是生物安全体系中的一部分。本文基于《生物安全法》视角对国内县级植物检疫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为做好县级植物检疫工作提出了要规范机构稳定队伍、保障检疫经费、普及生物安全知识、建立管理对象信用制度、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动态调整等措施;同时还提出了构建“三大体系”,国内植物检疫与进出境检验检疫部门协作,补上自身快速检测鉴定短板和疫情信息资源共享的建议。这对今后县级植物检疫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