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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产学合作,过去主要研究的是其合作模式和合作方法,这些模式主要停留在经验层面的探索。随着产学合作向持久和深度融合方向发展,迫切需要国家层面法律制度的建立,从法律上保障产学合作各方的职责、义务和规范各自的行为。通过对我国职业教育产学合作发展模式的回顾,借鉴发达国产学合作的历程和经验,我国应构建由国家、地方及产学指导机构构成的多级产学合作管理制度,并通过建立中介机构和遴选"产学合作"评价指标来监督和保证产学合作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