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程序——卫生行政处罚中的应用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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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决定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告知程序。其中告知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它是立案、调查和决定行政处罚的一个环节,但它是必经程序和前提要件。由于在《行政处罚法》中对该程序只作原则的规定,并且在该法实施前的一些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没有该程序规定,所以容易被一些卫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忽视,导致行政处罚无效。因此,笔者试图通过论述告知程序,探讨其在卫生行政处罚中的应用,期望引起同道的重视,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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