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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从1997起致力于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技术研究。他们找到了一种能吸收砷元素的草——蜈蚣草,并于2001年在湖南郴州建立了世界第一个砷污染的修复基地。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被称为“中国土壤环境污染修复第一人”,对此称号,他只是自嘲地笑笑。
陈同斌说,所有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在内)的90%最终都要归于土壤,土壤污染的影响是根本性的。
与水污染、大气污染不同的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为多年积累所致,不容易发现。如不加治理,仅由土壤本身自然恢复,一般需要花费两三百年,严重的要花上千年。
到目前为止,环境修复中心所接的土壤修复案例都出于当地政府的邀请。在郴州,他们确认当地一个已经倒闭的砷矿厂排放的废弃物是造成重金属污染的根源。云南癌症高发区,同一个国有采矿企业的污染直接相关,广西的情况也与此类似。
“暂时找不到直接的责任人,或是政府本身就脱不了责任,不论何种情况政府都应先承担起治理的责任,”陈同斌说,“但是目前都是在形势严峻之时,政府才被动地去做土壤污染治理,没有将它纳入正常的轨道。”
“相比而言,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都比较好抓,烟囱、排污水管都是可见的,容易监测。而土壤污染是看不见的,其治理不好抓。”
美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不再使用某块土地时,要检测它是否符合生态安全标准。如不符合,企业需要将其恢复。
这个恢复的成本很高。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李芳柏介绍,一个10公顷的厂房用地如被污染,可能需要上亿美元的投入来恢复。所以,公司很少敢于冒这样的风险,使其所在的土壤受到污染。
陈同斌介绍说,美国有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后,还投了几百个亿作为治理基金。他们先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做了风险评估后把地圈起来,再进行修复。同时保留追溯责任的权利,其原则仍是谁污染谁治理,比如这块地在5年前或10年前是另一家工厂在用,再往前还有另外的厂家也可能造成了污染,不断地找出上家,把历史问题追挖出来,到最后确认谁多大责任可能要花很长时间。如果时间等不起,可以由政府先垫着,到最后向责任方追究。
欧洲和日本也有类似规定。
而在中国,目前还没有任何关于土壤污染修复或者赔偿的条例规定。这也使得在一些在本国难以生存的污染工业迁移到中国。
陈同斌说,我国在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存在多头管理,农业部、环保局、国土资源部、地矿部门“都管一点,又都不太管”。专家们一致认为,中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起码还要三五年才能面世。
而目前在土壤污染方面的实际情况是,陈同斌说,“对企业几乎无任何约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相形于政府、科研部门和民众的迟钝,一些外来企业已未雨绸缪。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副所长吴志峰介绍说,近几年来,一些日本和欧洲企业,在建厂之前先请研究所对企业所用地的各项土壤指标进行评估,这些企业根据发达国家的历程预测,中国一定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因此他们早做好准备留下证据,以避免将来可能引来的赔偿等麻烦。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玉锁也已经看到,如今土壤污染已得到国务院关注,由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和环保总局联合行动的一项全国大调查已在准备之中。
这项调查可能需要十几亿的资金,但这仅仅是中国未来将为土地污染付出的代价中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点钱。
陈同斌说,所有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在内)的90%最终都要归于土壤,土壤污染的影响是根本性的。
与水污染、大气污染不同的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为多年积累所致,不容易发现。如不加治理,仅由土壤本身自然恢复,一般需要花费两三百年,严重的要花上千年。
到目前为止,环境修复中心所接的土壤修复案例都出于当地政府的邀请。在郴州,他们确认当地一个已经倒闭的砷矿厂排放的废弃物是造成重金属污染的根源。云南癌症高发区,同一个国有采矿企业的污染直接相关,广西的情况也与此类似。
“暂时找不到直接的责任人,或是政府本身就脱不了责任,不论何种情况政府都应先承担起治理的责任,”陈同斌说,“但是目前都是在形势严峻之时,政府才被动地去做土壤污染治理,没有将它纳入正常的轨道。”
“相比而言,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都比较好抓,烟囱、排污水管都是可见的,容易监测。而土壤污染是看不见的,其治理不好抓。”
美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不再使用某块土地时,要检测它是否符合生态安全标准。如不符合,企业需要将其恢复。
这个恢复的成本很高。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李芳柏介绍,一个10公顷的厂房用地如被污染,可能需要上亿美元的投入来恢复。所以,公司很少敢于冒这样的风险,使其所在的土壤受到污染。
陈同斌介绍说,美国有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后,还投了几百个亿作为治理基金。他们先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做了风险评估后把地圈起来,再进行修复。同时保留追溯责任的权利,其原则仍是谁污染谁治理,比如这块地在5年前或10年前是另一家工厂在用,再往前还有另外的厂家也可能造成了污染,不断地找出上家,把历史问题追挖出来,到最后确认谁多大责任可能要花很长时间。如果时间等不起,可以由政府先垫着,到最后向责任方追究。
欧洲和日本也有类似规定。
而在中国,目前还没有任何关于土壤污染修复或者赔偿的条例规定。这也使得在一些在本国难以生存的污染工业迁移到中国。
陈同斌说,我国在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存在多头管理,农业部、环保局、国土资源部、地矿部门“都管一点,又都不太管”。专家们一致认为,中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起码还要三五年才能面世。
而目前在土壤污染方面的实际情况是,陈同斌说,“对企业几乎无任何约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相形于政府、科研部门和民众的迟钝,一些外来企业已未雨绸缪。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副所长吴志峰介绍说,近几年来,一些日本和欧洲企业,在建厂之前先请研究所对企业所用地的各项土壤指标进行评估,这些企业根据发达国家的历程预测,中国一定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因此他们早做好准备留下证据,以避免将来可能引来的赔偿等麻烦。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玉锁也已经看到,如今土壤污染已得到国务院关注,由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和环保总局联合行动的一项全国大调查已在准备之中。
这项调查可能需要十几亿的资金,但这仅仅是中国未来将为土地污染付出的代价中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