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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城建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城建税是第二步利改税时,国家决定设置的一个新税种,并在1985年2月8日由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85年起在全国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外资企业不征)。199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又对城建税的规定作了一些调整。它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管理、纳税环节、惩罚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具有附加税种的性质。当前在地税局负责征收的12个税种中,占收入的比重为15%,由原税务局的一芝麻税”变为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