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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人民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认真贯彻国务院和人总行“关于进一步整顿金融秩序、严格控制现金投放”的精神,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分析现金收支情况,积极组织现金回笼、严格控制货币投放。为了使货币投放严格控制在计划以内,该分行配合人行新疆分行建丘百货币监测目标责任制,对货币投放量较大的行建立了重声、联系行制度,不断开展现金大检查。全市各家商业银行严格大额提现审批制度,加强现金管理,使全市现金回笼保持良好势头。乌鲁木齐市的货币回笼额是惊人的。据统计,1994年为35亿元;1995年为73亿元,1996年达到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