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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悄然来临,证券公司的刑事噩梦恐怕才刚刚开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张巨网牢牢地罩在了它们头上在中国金融领域,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通过与客户约定还本付息的固定高额回报,以委托理财、国债回收、客户保证金等名义进行的融资活动非常普遍,早已成为众人皆知的“公开秘密”。证券公司对此司空见惯,往往认为上述行为至多只是违规, 谈不上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