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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有效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2004年,卫生部在原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等5个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基础上,新增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等8个机构作为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负责化妆品皮肤病的诊断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