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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进步,女性在社会各个领域大显身手。然而,也有不少女性抵挡不住社会浊流的冲击而随波逐流,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女性犯罪现象日增,犯罪手段和社会危害程度渐强,已成为当前不容回避的问题。
花儿为什么这么毒
案例一:职务犯罪,女强人走向深渊。浙江省上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开建,因受贿39万元、挪用公款64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周开建在当地曾因办事果断而以“女强人”著称,因为她的能干,从上虞县土地管理局的普通干部升到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后又任局长、党组书记,直到最后担任上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随着职务的升迁、手中权力的增大,她开始了权钱交易。贪婪的后果,是让自己沦为阶下囚。最近被查处的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安惠君更是一个全国闻名的女强人。和其他腐败分子不同的是,这位女公安局长不仅擅权专权、爱财如命,而且个人生活糜烂,甚至多次接受下属的性贿赂。作为集人权、财权于一身的公安局长,安惠君这个女强人在下属面前是威严的。这种威严不仅表现在工作的威压上,还表现在性需求的威压上。为了满足自身的性需求,安惠君多次以外出考察的名义,指定年轻英俊的男警员单独跟随她外出,期间向英俊下属作出性暗示。如顺其要求,将迅速升迁;反之则升职无望,理由是“有待磨练”。近年来,像周开建、安惠君这样栽倒在金钱美男前的女强人可谓“层出不穷”,以致有人将其概括为“女强人现象”。
案例二:诈骗百万,富婆被判18年。吴世蓉曾是一个颇具实力的女老板。1997年,她出资500万元成立重庆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几年下来,因为经营不善,亏空了600余万元。为了填平亏损,她与银行人员勾结,骗取他人800余万元。2005年1月5日,吴世蓉因犯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等,数罪并罚,被重庆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案件三:家庭暴力,引发弱女杀夫。吉林农家女张淑玲因无法忍受丈夫长期的虐待,趁丈夫熟睡时将其砍死,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42岁的张淑玲是长春市绿园区同心村小隋屯的农民,与孙万福结婚多年并生有两个男孩。张淑玲长期受丈夫的虐待,在20年的生活中,她提出过离婚,也自杀过多次。2002年8月10日晚上9时许,孙万福要张淑玲以找工作为名,把她的外甥女骗来,再配合孙万福将其霸占。张淑玲不同意,孙万福就威胁说:“如果不去,就杀死你和孩子,再把你娘家所有人都杀了!”两个人为这事一直吵闹到凌晨,直到张淑玲假装答应此事,孙万福高兴地喝酒吃饭后睡着了,张淑玲从工具兜里拿出斧子,狠狠砍向熟睡中的丈夫。
…………
有人说,女人是花。有人说,女人如水。莎士比亚有句名言:“脆弱啊,你的名字是女人。”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我们不禁要问:花儿为什么这么毒?为什么脆弱的女人会铤而走险?
女性犯罪特点明显
犯罪本身并没有性别之分,但女性因其生理、心理特点,相对于男性犯罪而言,具有不同的特点。
从犯罪人员看,女性罪犯有“四多”:一是中青年妇女犯罪多,大多集中在30-50岁;二是低学历妇女犯罪多,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了百分之八十以上;三是农民和无业人员多,这两类人占女性犯罪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四是外来人员多。
从犯罪类型看,罪名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犯罪,涉“黄、毒”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三种类型。
从犯罪动机看,一是被动性犯罪最为突出。女性犯罪有相当比例属于“逼迫犯罪”、“情面犯罪”,而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比例相对较小,女性犯罪案件中,80%属于被动性犯罪。比如在女性贪污犯罪的案件中,90%的女性都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而是会计或出纳,不少人出于对领导的盲从,或者是来自于领导的压力,而被动地参与不法行为。二是激情犯罪突出。一般来说,女性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自己的情感,行为更容易受情绪左右。一些女性在受到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尤其是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控制能力不强的女性,更易如此。女性故意伤害案件中,大多是属于此类犯罪。三是无知犯罪突出。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和淡薄,不少女性已触犯法律却不自知,尤其是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女性。曾有一个容留、介绍多名女性卖淫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竟在看守所问她的辩护律师:“我还有几天能出去?”有的女性本来是受害者,但她不是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以暴制暴,以错对错,以报复行为去伤害对方,结果从受害者变成了罪犯。
红尘迷路原因多
从某种程度上说,女性犯罪日益增多是一个正常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当代女性与社会接触越来越多,对社会角色的参与越来越广泛。无形中,女性与社会的矛盾,与人的冲突也随之增多。透视引发女性犯罪的原因,可谓复杂多样。
从社会原因看,一是不利地位易造成女性犯罪。与男性相比,女性面临着更大的双重角色的压力。对现代女性来说,在社会上与男性激烈竞争,在家里要相夫教子,多重角色的扮演给女性带来更多的困惑和压力。二是受错误观念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唯利是图成为一些人的信条,个别人认为有钱就行,道德和金钱的砝码出现了偏差。一些女性犯罪分子进行贪污、盗窃、贩卖淫秽物品、介绍容留卖淫、诈骗等,都是为了满足一己之私、见利忘义,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三是风气恶化。近年来,一些地方社会伦理道德观念淡薄,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现象日益蔓延,使无数家庭陷入危机,特别是女性深受其害。
从家庭原因看,一是家庭暴力导致女性犯罪。据一项调查显示,70%的女性罪犯都曾在犯罪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最终萌生以暴制暴和报复社会的心理。许多办案人员发现,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时,最初的容忍都是源于“家丑不可外扬”,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报复甚至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二是感情危机和婚姻破裂易导致女性犯罪。女性对自己的婚姻和感情看得较重,在婚姻和感情出现问题时,女性往往因处于受侵害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
从自身原因看,女性自身的弱点是女性犯罪的主观原因。观念、性格、知识、才能的缺陷,容易导致女性在遇到事情的时候不能作出科学的判断和正确的选择。其一是心胸狭窄爱走极端。从事暴力犯罪的女性大多在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等缺陷,在遇到冲突时,易采取走极端的方式。其二是贪图享受,好逸恶劳。这类女性一般爱慕虚荣,贪图享受,一旦用自己的正常劳动无法满足欲望,就容易采取非法手段去获取。
护花尚须多管齐下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失范现象,其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综合症,女性犯罪现象的减少有赖于社会的综合治理,尤其是要做好预防工作。因此有必要采取“护花行动”,多管齐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关心女性。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家庭暴力。长期以来,家庭暴力被看成“家务事”,受害者(以女性为主)往往投诉无门。虽然《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严禁家庭暴力”,但由于执行细则不细,目前没有强有力的手段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研究表明,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一味忍耐,一味宽容,只会使施暴者变本加厉。防范家庭暴力应从“第一巴掌”开始,以“零容忍”的态度来对待施暴者。
二是加强宣传,净化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决定人的思想意识的重要因素,净化环境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首先要在全社会努力倡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大力批判那些封建、落后、腐朽的思想和行为,形成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婚外恋、“包二奶”等不良社会现象,不但需要道德谴责,还需要法律严惩。
三是加强教育,提高女性素质。对妇女来说,只有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增强免疫力,才能把握自己,不迷失前进的方向。要切实加强对女性的教育、保护和管理。妇联、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应定期对妇女进行培训,增加她们的法律、心理、社会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要针对女性心理,对因生活和感情出现挫折的女性,及时进行心理咨询、治疗。
花儿为什么这么毒
案例一:职务犯罪,女强人走向深渊。浙江省上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开建,因受贿39万元、挪用公款64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周开建在当地曾因办事果断而以“女强人”著称,因为她的能干,从上虞县土地管理局的普通干部升到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后又任局长、党组书记,直到最后担任上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随着职务的升迁、手中权力的增大,她开始了权钱交易。贪婪的后果,是让自己沦为阶下囚。最近被查处的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安惠君更是一个全国闻名的女强人。和其他腐败分子不同的是,这位女公安局长不仅擅权专权、爱财如命,而且个人生活糜烂,甚至多次接受下属的性贿赂。作为集人权、财权于一身的公安局长,安惠君这个女强人在下属面前是威严的。这种威严不仅表现在工作的威压上,还表现在性需求的威压上。为了满足自身的性需求,安惠君多次以外出考察的名义,指定年轻英俊的男警员单独跟随她外出,期间向英俊下属作出性暗示。如顺其要求,将迅速升迁;反之则升职无望,理由是“有待磨练”。近年来,像周开建、安惠君这样栽倒在金钱美男前的女强人可谓“层出不穷”,以致有人将其概括为“女强人现象”。
案例二:诈骗百万,富婆被判18年。吴世蓉曾是一个颇具实力的女老板。1997年,她出资500万元成立重庆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几年下来,因为经营不善,亏空了600余万元。为了填平亏损,她与银行人员勾结,骗取他人800余万元。2005年1月5日,吴世蓉因犯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等,数罪并罚,被重庆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案件三:家庭暴力,引发弱女杀夫。吉林农家女张淑玲因无法忍受丈夫长期的虐待,趁丈夫熟睡时将其砍死,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42岁的张淑玲是长春市绿园区同心村小隋屯的农民,与孙万福结婚多年并生有两个男孩。张淑玲长期受丈夫的虐待,在20年的生活中,她提出过离婚,也自杀过多次。2002年8月10日晚上9时许,孙万福要张淑玲以找工作为名,把她的外甥女骗来,再配合孙万福将其霸占。张淑玲不同意,孙万福就威胁说:“如果不去,就杀死你和孩子,再把你娘家所有人都杀了!”两个人为这事一直吵闹到凌晨,直到张淑玲假装答应此事,孙万福高兴地喝酒吃饭后睡着了,张淑玲从工具兜里拿出斧子,狠狠砍向熟睡中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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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女人是花。有人说,女人如水。莎士比亚有句名言:“脆弱啊,你的名字是女人。”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我们不禁要问:花儿为什么这么毒?为什么脆弱的女人会铤而走险?
女性犯罪特点明显
犯罪本身并没有性别之分,但女性因其生理、心理特点,相对于男性犯罪而言,具有不同的特点。
从犯罪人员看,女性罪犯有“四多”:一是中青年妇女犯罪多,大多集中在30-50岁;二是低学历妇女犯罪多,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了百分之八十以上;三是农民和无业人员多,这两类人占女性犯罪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四是外来人员多。
从犯罪类型看,罪名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犯罪,涉“黄、毒”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三种类型。
从犯罪动机看,一是被动性犯罪最为突出。女性犯罪有相当比例属于“逼迫犯罪”、“情面犯罪”,而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比例相对较小,女性犯罪案件中,80%属于被动性犯罪。比如在女性贪污犯罪的案件中,90%的女性都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而是会计或出纳,不少人出于对领导的盲从,或者是来自于领导的压力,而被动地参与不法行为。二是激情犯罪突出。一般来说,女性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自己的情感,行为更容易受情绪左右。一些女性在受到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尤其是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控制能力不强的女性,更易如此。女性故意伤害案件中,大多是属于此类犯罪。三是无知犯罪突出。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和淡薄,不少女性已触犯法律却不自知,尤其是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女性。曾有一个容留、介绍多名女性卖淫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竟在看守所问她的辩护律师:“我还有几天能出去?”有的女性本来是受害者,但她不是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以暴制暴,以错对错,以报复行为去伤害对方,结果从受害者变成了罪犯。
红尘迷路原因多
从某种程度上说,女性犯罪日益增多是一个正常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当代女性与社会接触越来越多,对社会角色的参与越来越广泛。无形中,女性与社会的矛盾,与人的冲突也随之增多。透视引发女性犯罪的原因,可谓复杂多样。
从社会原因看,一是不利地位易造成女性犯罪。与男性相比,女性面临着更大的双重角色的压力。对现代女性来说,在社会上与男性激烈竞争,在家里要相夫教子,多重角色的扮演给女性带来更多的困惑和压力。二是受错误观念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唯利是图成为一些人的信条,个别人认为有钱就行,道德和金钱的砝码出现了偏差。一些女性犯罪分子进行贪污、盗窃、贩卖淫秽物品、介绍容留卖淫、诈骗等,都是为了满足一己之私、见利忘义,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三是风气恶化。近年来,一些地方社会伦理道德观念淡薄,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现象日益蔓延,使无数家庭陷入危机,特别是女性深受其害。
从家庭原因看,一是家庭暴力导致女性犯罪。据一项调查显示,70%的女性罪犯都曾在犯罪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最终萌生以暴制暴和报复社会的心理。许多办案人员发现,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时,最初的容忍都是源于“家丑不可外扬”,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报复甚至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二是感情危机和婚姻破裂易导致女性犯罪。女性对自己的婚姻和感情看得较重,在婚姻和感情出现问题时,女性往往因处于受侵害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而采取极端手段。
从自身原因看,女性自身的弱点是女性犯罪的主观原因。观念、性格、知识、才能的缺陷,容易导致女性在遇到事情的时候不能作出科学的判断和正确的选择。其一是心胸狭窄爱走极端。从事暴力犯罪的女性大多在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等缺陷,在遇到冲突时,易采取走极端的方式。其二是贪图享受,好逸恶劳。这类女性一般爱慕虚荣,贪图享受,一旦用自己的正常劳动无法满足欲望,就容易采取非法手段去获取。
护花尚须多管齐下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失范现象,其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综合症,女性犯罪现象的减少有赖于社会的综合治理,尤其是要做好预防工作。因此有必要采取“护花行动”,多管齐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关心女性。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家庭暴力。长期以来,家庭暴力被看成“家务事”,受害者(以女性为主)往往投诉无门。虽然《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严禁家庭暴力”,但由于执行细则不细,目前没有强有力的手段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研究表明,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一味忍耐,一味宽容,只会使施暴者变本加厉。防范家庭暴力应从“第一巴掌”开始,以“零容忍”的态度来对待施暴者。
二是加强宣传,净化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决定人的思想意识的重要因素,净化环境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首先要在全社会努力倡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大力批判那些封建、落后、腐朽的思想和行为,形成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婚外恋、“包二奶”等不良社会现象,不但需要道德谴责,还需要法律严惩。
三是加强教育,提高女性素质。对妇女来说,只有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增强免疫力,才能把握自己,不迷失前进的方向。要切实加强对女性的教育、保护和管理。妇联、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应定期对妇女进行培训,增加她们的法律、心理、社会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要针对女性心理,对因生活和感情出现挫折的女性,及时进行心理咨询、治疗。